第四节 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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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前,收养登记由烟台市民政局办理。1999年7月始,本地收养登记由区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至2000年,共办理收养登记54名,其中弃婴45名,弃儿8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1名。登记合格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