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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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市牟平区民政局
1941年1月,牟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1958年改称民政局。1976年,撤销县革委民政组,恢复牟平县民政局。1985年有工作人员20人。1993年11月,地名办公室并入民政局。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民政局,2000年有工作人员15人。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区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社会管理、收容遣送等工作。
二、下属单位
牟平县地名办公室1980年1月,从水利、民政、教育、邮政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9人,成立地名办公室,为股级临时机构。1981年12月地名普查完成后,留1人于民政局管理地名成果资料。1984年春,地名办划归建委,为常设机构,定编3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86年隶属县政府办公室。1988年6月,地名办成建制划归民政局,1993年11月撤销,职能并入民政局。
烟台市牟平区烈士陵园管理处1991年4月,牟平县烈士陵园管理处成立,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烈士陵园管理处。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隶属民政局。2000年,有工作人员8人。负责烈士事迹的搜集整理,褒扬烈士,教育群众;对烈士陵园建筑物维修保护及陵园美化、绿化等。
烟台市牟平区婚姻登记管理处1998年10月成立,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民政局。2000年有工作人员6人。
镇民政办公室1978~1990年各乡镇(公社)均设民政助理员1人,负责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工作。1991年9月,全县17处乡镇设民政办公室,同时设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处,配备专职管理员1~2人,与乡镇民政办合署办公。2000年,全区有镇民政办公室15处,民政干部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