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编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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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是革命老区,具有救危济困的优良传统。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不断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1984年4月,撤销公社管委会,建立乡镇人民政府。1985年开始,全县对优抚对象实行统筹统优,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提高抚恤标准。建立了农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本地和异地灾民,批拨款项救济和发动全社会力量捐赠赈济。1990年,全县17处乡镇全部办起敬老院,对“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2000年,全区15处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496人。1992年,牟平县被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双拥模范县”称号。1997年12月,开展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1998年结束,全区共有社会团体27个。开展扶残助残活动,2000年,全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340人,就业5070人,占9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