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军休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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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休干部接收 
1969年,牟平县武装部开始接收安置牟平籍(或配偶是牟平籍)军队离职休养干部。1977年,县民政局开始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983年后,县武装部不再接收安置军队离职休养干部,改由县民政局负责接收安置。1986年1月,牟平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成立后,继续由县民政局分批接收军休干部,军休所负责具体管理。同时原武装部接收安置的军休干部移交军休所统一管理。至2000年,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98人,其中离休73人,退休25人。现有军休干部73人。
二、军休干部待遇 
1981年8月至1982年7月,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59.6万元,为18户团级离退休干部建楼房1幢,每户建筑面积70平方米;为48户营以下干部建楼房2幢,每户50平方米。3幢楼房总面积4080平方米。1985年10月至1986年7月,用上级拨款44万元建军队干休楼2幢,总面积2776平方米。6年间,共建军队干休楼5幢,总建筑面积6856平方米,可居住111户。1988至1990年,投资45.8万元建军休所办公楼,建筑面积1271平方米。1999年6月投资54.47万元,为军休干部安装空调117台(含办公室、厂房等)。同年11月投资39.6万元,为军休干部楼楼顶起脊。

水、电、暖等生活设施维修由军休所后勤科负责,所需粮、油、气由专人送到家中。年满60岁的军休干部每五年庆寿一次,并安排专人登门祝贺。2000年前军休干部用车,由军休所随用随派,保证用车便利。2000年1月开始改发乘车费,每人每年180元。
军休干部的就医治疗经费,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军休所内设卫生所,每位军休干部建有健康档案,重点病号有抢救方案。对居住在所外的军休干部,实行定期巡诊制度,小病做到不出所,突发病和危重病做到抢救、送院、治疗三及时。
军休所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军休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1987年,建立县领导与军队离退休干部定期对话制度,每年举行两次,加强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和要求。同时成立由军休干部组成的管委会,参与军休所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军休干部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