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普法与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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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教育 
1981年后,区(县)普法办公室每五年起草一次普法规划,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985~2000年,全区(县)连续实施三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规划。
“一五普法”教育(1985~1990年) 在全县范围内以普及基础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启蒙教育为主,填补公民法律空白,使公民逐步树立依法办事观念。普法教育以党校、法制夜校、青年法制之家、民兵之家等为阵地,采取普法工作组、普法干部包村包片、党员联户等形式,在城乡和厂矿企业普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全县117所学校652个班级开设法制课,受教育学生达2.8万人次。同时,编印《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职工法律知识读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等普法教材。
“二五普法”教育(1991~1995年) 重点普及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利用党校、家政学校、青年之家、广播电视、中小学、职校等阵地,采取开展法制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普及民法、税法、刑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其间,开展以依法治家为主要内容的“细胞工程”建设和“法律进万家”活动,针对新形势下家庭法制建设的特点,编写《家庭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家庭成员行为规范》等教材,通过家政学校、青年之家、党员联户、送法上门等形式,组织群众学习。在抓好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道德法制宣传活动。1993年,举办“茉莉杯”家庭法制道德故事会,有300多个家庭用发生在身边的学法用法真人真事作素材自编自演节目。1995年,以“学起来,用起来”为主题,开展“送法到家、讲法到户、千家万户学法用法”活动。“细胞工程”建设和“法律进万家”工作被誉为“牟平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1996年,牟平区被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予“全省普法先进县”称号。
“三五普法”教育(1996~2000年)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以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宣传普及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等50多部法律法规知识。在此基础上,深化和拓宽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依法治理,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区,把各项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其间,建立区普法讲师团、镇普法宣传队、村普法宣讲员三级普法网络,在城乡举办普法培训班。全区有128所中小学校聘任辅导员和法制副校长,将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让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影响社会,以此促进社会公民增强法律意识。各中小学普遍建立法制长廊、法制展室、普法宣传栏等普法阵地,使广大中小学生在浓厚的法制环境中接受教育。1997年,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培训。
二、依法治理 
1990年后,在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全区(县)开展学法用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推进依法治区、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及开展以“学法、守法、用法”,“治家、管家、发家”,“婚姻、道德、法律”为主题的依法治家活动,根据行业和农村工作实际,围绕农村政权建设、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矿产秩序、减轻农民负担等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1992年,全县统一制定依法治村100条,各村以此为依据,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98%的行政村建立村民档案。同时,在全区农村推行依法签订经济民事合同协议,至2000年,全区农村签订生产经营、建房、赡养、计划生育、分家析产等合同协议5万余份。1995年,全区开展“学起来,用起来”普法教育活动,并将依法治理与创建“文明村镇”和评选“十星家庭”、“十好居民”紧密结合起来,全区涌现出近7万户“十星家庭”。1997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有2500人领取执法许可证。至2000年,全区15处镇普遍实施依法治镇,98%的行政村实施了“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为核心的依法治村,90%的村成为安全文明村。
三、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 1984年4月,全县17处乡镇法律服务站(法律服务所)建立后,坚持以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群众为重点,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至2000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应聘担任法律顾问293家,办理法律事务8万多件,避免经济损失近亿元;累计代理民事诉讼1.3万件,其他代理6000余件;审查经济合同3万多件,协办经济合同公证3000多份。同时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办涉及贷款、承包、经济往来及农产品购销等见证业务。
“148”法律服务专线 1999年1月,区镇两级开通16条“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由“148”专线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求助。至2000年底,“148”专线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800多人次,接待群众来访3823人次,受托承办各种法律事务569件,调解各类纠纷604起,实行联动服务和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矛盾纠纷190起,为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31.1万元。
法律援助 1999年1月,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对全区需要法律帮助者实施法律援助,承办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并向全区法律工作者下达法律援助指标,要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每人每年至少必须办理1件法律援助案件。至2000年底,全区法律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12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