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法官违纪违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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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6年4月开始,牟平法院针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宗旨、廉政建设、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等教育。1989年建立举报制度,对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受案范围、案件收费标准、工作制度、遵纪守法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实行全面政务公开。在院机关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17处法庭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和监督箱,干警挂牌上岗,接受社会监督。1990~1992年,先后开展廉政建设、执法执纪大检查、争做群众满意法官和创建“四最法院”(最文明、最公正、最讲理、最廉洁)及无违法违纪挂警示牌等活动,做到警钟常鸣。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单位和个人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1993年以后,围绕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强化队伍管理等方面,制定办案人员“十个保证”和当事人“十个不准”双向监督、院长接访日、财会管理、廉政建设、排期开庭、特邀审判评议监督员、错案追究等制度和工作日禁止饮酒的规定,并纳入岗位责任制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规范干警遵纪守法行为。
1998年5月,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成立,设接待室、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采用电话、电报、信函、面谈等方式举报,并将举报内容在区电视台播放,让社会监督。1999年5月,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中聘请45名执法执纪监督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不定期派员专访,坚持经常联络。2000年4月,制订《当事人须知》制度,在诉讼立案时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如发现办案人员利用职务和审判之机,以权谋私,受礼吃请,索贿受贿或欺压群众,枉法裁决等问题,可随时举报。
1986~2000年,共查处干警违法违纪27人次。其中行政警告5人,行政记过1人,记大过4人,撤销行政职务、解聘合同警各1人;党内警告3人,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一年并调离法院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