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判决执行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5&A=2&rec=213&run=13

执行员给予配合。1984年7月,成立执行庭,执行人员4人。1997年初,执行人员增至16人。同年12月,执行庭改建为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2000年4月,牟平法院执行局成立,执行人员增至20人。
1984年7月执行庭设立后,加强执行力度,但“执行难”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案件判决生效后,有的败诉当事人逃之夭夭,下落不明,使执行事宜中途搁浅,此类案件至2000年达147件;有的案件当事人确实没有执行条件,法院只好中止执行,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此类积案至2000年高达1616件。
1998年开始,各项执行制度逐步完善,并实行分片包干,各司其职,把执行工作列为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即各基层法庭审结的案件和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的非诉讼案件,除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外,一律由各庭自行组织执行;法院两个执行庭负责执行法院机关内其他各庭审理的需要执行的案件,以及经分管院长批准各基层法庭和行政审判庭移交的重大疑难执行案。2000年6月,宁海法庭所审结的案件由执行庭执行,同时执行一庭还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本院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及公证、仲裁依法移交需要执行的事项。执行庭每年办理的执行案件占全院办结案件的60%。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为扭转全国各地执行积案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的局面,确定本年为全国法院系统的“执行年”。同年9~11月,区法院组织“执行百日大会战”,召开被执行人会议,阐明政策,晓以利害,促其自觉履行。同时,选择典型案例在区电视台播放,扩大影响。本年共办结执行案(含长期未结的执行积案)3662件,是区法院历史上办结执行案最多的一年。2000年6~12月,法院组织了为期半年的执行会战,办结执行案2949件。
1982~2000年,牟平法院共办执行案10075件,执行标的总额达24951.04万元。2000年,经烟台市中级法院批准,牟平法院执行局荣立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