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涉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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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牟平法院设涉外(含港澳台)审判庭,审理涉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997年12月,涉外审判庭撤销,涉外业务由经济审判二庭负责。至2000年底,共审结涉外民事案51件,其中涉港、涉台民事案各4件,外籍民事案43件;涉外经济案8件,其中涉港1件,外籍7件。诉讼标的总额886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