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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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起,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并对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至2000年,共受理公民、法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和二审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8件,立案审查138件。经审查向烟台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8件,建议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11件,依法直接向法院提出改判建议5件,法院开庭再审11件,改判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