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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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控告申诉检察采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办法,建立“登记、接待、审批、答复”制度,由检察院各业务科室对口接待来信来访,做到及时正确处理各科案件。至1981年底,受理来信260件,接待来访380人次。1982年后,控申检察以办理举报工作和申诉案件为重点。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股受理报案、控告、举报和接受犯罪人犯的自首;受理不服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以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至2000年,共受理来信2634件,接待来访2529人次;直接答复570件,自行调处190件,解决告急性矛盾63件;受理申诉案件72件,立案复查14件,决定改变原决定1件。1994~2000年,控告申诉监察股连续7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