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渎职侵权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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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前,县检察院即受理非法管制、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私放罪犯、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重大责任事故等16种法纪案件。“文化大革命”中因受冲击而停止,1978年6月恢复。1983年后,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采矿业,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职务犯罪增多,法纪检察集中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985~1992年,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责任人52人,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18人,免予起诉34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欠债现象逐渐增多,随之出现扣押人质的非法讨债现象。法纪检察采取抓典型立案查处,以案释法教育全面,遏制非法讨债现象。1995~1997年,立案查处非法拘禁案件18件32人,移送审查起诉10件15人,免予起诉8件17人。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调整了渎职侵权检察的受案范围,由原来的16种调整为42种,并将犯罪主体限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内。至2000年底,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436件495人,决定立案侦查133件176人,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案件29件59人,玩忽职守案件17件17人,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31件45人,免予起诉89件113人,撤销案件13件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