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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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制度 
领导责任制 1991年起,每年年初,区(县)与乡镇、区(县)直系统,乡镇与村庄、厂企单位,区(县)直系统与厂矿事业单位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综治主体地位,载明其权利、义务和具体工作指标、任务,与本人的利害关系挂钩,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全区(县)年均签订责任书1400份。
一票否决制 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年度综治考核不达标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即将综治目标管理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晋升、经济利益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钩等,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制 1993年3月,建立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对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下发查究责任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对综治责任不落实的,予以黄牌警告,仍不改正的,则实行一票否决。
联席会议制度 1995年1月,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区综治委、区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每年召开2~3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建立议事制度,各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二、治理措施 
落实责任制 1991年后,区(县)综治委每年进行2次检查考核,对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查究,对年终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实行综治一票否决。1996~2000年,全区有9个单位因失窃、失火被查究;1995~2000年,全区有100个单位年终考核不达标被一票否决。
创建安全文明单位 1997年,全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庄”和“安全文明镇”活动,到2000年,全区90%的镇、村成为安全文明单位。其中,宁海、玉林店、水道镇成为省级安全文明镇,东油坊、五里头村成为省级安全文明村,武宁、姜格庄、王格庄镇成为市级安全文明镇,曲家埠、王家疃、南关、蛤堆后、下雨村、云溪、东油坊、西武宁、南塂、驼子、芷坊等村成为市级安全文明村。
表彰见义勇为 1992年5月,县综治委下发《关于表彰见义勇为行为的有关规定》,对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乡镇建立奖励基金,共筹集奖励基金30余万元。至2000年,共有6人次获奖。1999年8月3日凌晨1时许,宁海镇芷坊村村民邢永祥在阻止两名持刀歹徒行凶的过程中,被凶手捅成重伤。同年9月7日,区综治委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彰邢永祥见义勇为事迹,并奖励1万元。
三、预防犯罪 
1978年后,牟平公安机关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和安全防范工作。在审定经济要害单位部位时,本着“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原则,随有随定、随审随管,全区被确定为经济要害部位单位有500余个。在要害部位预防措施的落实上,有针对性抓人防、物防、技防为主的“三防”措施落实。1996年,全区金融系统全部和部分经济要害部门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180余套及电视监控系统13套。2000年4月起,建设城区防控体系,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城区4处派出所组建7支专职巡逻队,加强城区各里村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巡逻队。组建专职巡逻队后,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38人,其中刑事拘留31人,治安拘留105人,治安罚款113人,治安警告89人。通过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破获各类案件275起,其中刑事案件33起,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30余万元。落实居民区防范措施。根据城区居民区的不同区域、不同条件,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实行多种管理模式。居民住宅楼安装防盗门,加固户外小棚、车库、地下室等。至2000年底,城区共建成住宅安全小区7处,分户防盗门安装率达95%以上。加强机动车辆防范和夜间停车场建设。城区小型车800余辆,除出租车外,其余车辆均安装报警器。同时,在城区筹建16处夜间停车场。
1991年以后,区(县)委、区(县)政府把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社会综治责任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与综治一票否决挂钩。1996年2月起,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至2000年,全区36处中学、108处完小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每年作法制报告400余场。派出所、单位与家庭组成帮教小组,对有劣迹的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减少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