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看 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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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所设置
1963年建县看守所。1978年,县看守所占地4264平方米,建筑面积633平方米,所址在牟平酒厂南。1985年6月,在宁海镇沙家庄村北新建看守所,1988年8月投入使用。2000年,看守所占地4758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二、监所管理 
公安机关坚持“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的方针,切实保证监所安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首先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监管。各监室内张贴《监规》、《行为规范》、《合法权益》,使在押人员熟知内容,自我约束,规范行为。其次是建立在押人员学习教育制度。在教育内容上,着重进行监规、法制、道德、有关政策、形势前途、文化知识等教育;在教育形式上,以集体教育、个别教育、社会教育、典型教育为主,兼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等多种形式及手段进行教育。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专项活动,敦促在押人员主动检举揭发提供犯罪线索和坦白交待余罪,争取宽大处理。三是加强生活、卫生管理。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1988年前每人每月34元,1995年增加到60元,1996年提高到95元。1988年改以粗粮为主、细粮为辅为以细粮为主、粗粮为辅。在饮食调剂上做到平时有食谱,逢年过节按当地习俗改善生活。建立健全在押人员的健康检查、疾病治疗、危重病人抢救、住院看护及自备药品使用保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疫工作,严防在押人员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定期安排在押人员理发、洗澡、洗晒衣被、消灭蝇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