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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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车管理 
1978年12月,县公安局成立非机动车辆管理所,17处公社设非机动车辆管理站,聘用车管员43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生产大队设兼职管理员1063人。对新购买、拼装、翻新的自行车,一个月内车主须持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车管站办理登记领取牌照,车管站在车辆主要部件打钢印。每年由公安局非机动车辆管理所验查一次,自行车丢失现象明显减少。1994年10月,莱山、解甲庄两镇划归莱山区以后,全区有非机动车辆管理站(所)16处,聘用管理员24人,兼管员925人。2000年,全区有自行车20.7万辆,其中农村14.6万辆,城镇6.1万辆。
二、机动车管理 
1988年,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成立。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车辆管理所,隶属区交警大队,负责全区二、三轮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的牌照发放,驾驶员考试发证,车辆过户、转籍、报废等车管手续及各类机动车的年度审验工作。2000年5月起,交警大队筹资50余万元,购置机动流动检测车和流动微机车各1辆,定期下乡开展服务活动。偏远山区车主不出村镇可一次性办完各类车管手续。2000年,全区各类机动车共有67077辆,其中客车97辆,大货车1405辆,小货车3769辆,轿车2115辆,二轮摩托车39491辆,三轮摩托车1361辆,轻骑摩托车3117辆,农用三轮车13439辆,农用四轮车2283辆。同年,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车辆管理所被山东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县级规范化车管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