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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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住人口管理 
1978年,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全县户口管理工作。城关公社户口由城关派出所管理,其他公社和生产大队设兼职户口管理员管理。1982年,各公社(镇)户口管理全部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单位或村设户口兼管员,实行二级户口管理办法,负责出生、居住(含常住、暂住)、迁徙(含迁入、迁出)、变更等四项户口变动情况统计。1987年,开始做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宣传发动工作。1988年6月,在宁海镇、县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发放居民身份证试点,同年底其余乡镇的居民身份证全部发放完毕。1990年11月,县公安局户政科具体负责全县的户口管理工作。1991年,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分层次管理办法,调整重点人口列管范围,增加8种列管对象。1995年7月,撤销宁海分局,城区成立四个派出所,按各自管辖的范围直接管理户口,并实行常住人口、非农业户口一级管理。同时,公安机关会同建委、规划局、编委等部门对城区按城市化管理规划,东西为街,南北为路,统一格式编制门牌号码。1996年,户籍档案全部进行微机管理。1998年,居民户口簿全部更换为山东省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二、暂住人口管理 
1984年5月,牟平县开始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同年全县暂住人口达到13700多人。1985年,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暂住人口达到300人以上的村或厂企单位,分别设有暂住人口专兼职管理员。用工单位和主管部门签订责任合同书,对暂住人口实行登记办证管理。同时,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教育,使暂住人口的犯罪率下降到万分之二以下。1990~2000年,在暂住人口中共发现526名违法犯罪分子,其中盗窃的290人,诈骗的81人,抢劫的55人,伤害的37人,强奸的16人,杀人的8人,拐卖人口的39人,均依法处理。
三、入出境管理 
1990年10月以前,入出境人员管理由县公安局政保科负责。1990年10月,县公安局外事科负责全县的入出境人员管理工作。
入国(境)人员管理 来牟临时居住的各类入境人员,在城区24小时以内,在乡镇72小时以内都要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对年老体弱、身体有病及不了解有关规定的人员,登门为其办理临时户口手续。对因工作需要及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国离境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为其办理签证延期、签证变更或者多次入出境手续。1978~2000年,来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洽谈经贸、考察访问、技术交流、投资办厂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外国人共计5128人次,其中台湾同胞3038人次。2000年,三资企业中常住外商68人。
出国(境)人员管理 1985年,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为11名牟平公民办理了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手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境内中国公民申请出国的越来越多。2000年,全区有421人申请非公务出国(境),其中洽谈经贸135人,探亲访友83人,考察学习76人,组团旅游观光64人,劳务研修57人,自费留学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