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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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市牟平区司法局 
1980年10月,牟平县司法局成立。1985年,工作人员9人。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司法局。1999年1月,成立牟平区“148”法律服务专线指挥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对外挂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牌子,编制4人。2000年,司法局有工作人员15人。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
二、下属单位
公证处 1981年1月,牟平县公证处成立。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公证处。2000年工作人员9人。
乡镇司法所 1980年10月,全县17处公社相继配备司法助理员。1985年4月,建立7处乡镇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3~5人,司法助理员兼任站长。1990年初,各乡镇陆续组建司法所,工作人员3~4人,由司法助理员任所长,与乡镇法律服务站合署办公。1996年,司法和法律服务两所分离,镇司法所不再从事法律服务业务。2000年,全区有宁海、武宁、大窑、姜格庄、养马岛、龙泉、玉林店、莒格庄、水道、刘家夼、高陵、院格庄、王格庄、观水、埠西头15处镇司法所,每所工作人员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