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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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1951年3月,牟平县人民法院成立,“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瘫痪,1973年6月重新建立。1978年,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980年7月增设刑事审判第二庭。1982年6月增设经济审判庭,7月增设执行庭。1989年3月增设告诉申诉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同时撤销刑事审判第二庭。1993年10月,增设涉外审判庭。1995年1月,县法院更名为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1997年12月,撤销涉外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增设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经济审判二庭、执行二庭。2000年,编制82人,实有145人。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再审案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及执行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二、下属单位
执行局 2000年4月成立,为副科级单位。
司法警察大队 1993年10月,牟平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中队成立。1995年1月,更名为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中队。1997年12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受区法院和烟台市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双重领导。2000年,有司法警察11人。
人民法庭 1978年,全县有姜格庄、玉林店、高陵、观水、莱山人民法庭。1980年11月增设王格庄人民法庭,1983年5月撤销。1983年6月增设城关、水道、解甲庄人民法庭。1984年城关法庭更名宁海人民法庭。1987年6月增设大窑、武宁、龙泉、莒格庄、院格庄、刘家夼、王格庄、埠西头、养马岛人民法庭。1994年10月莱山、解甲庄两处法庭划归莱山区。1998年12月,每3镇设一处法庭,全区设宁海(辖宁海、养马岛、武宁)、大窑(辖大窑、姜格庄、龙泉)、高陵(辖高陵、刘家夼、院格庄)、玉林店(辖玉林店、水道、莒格庄)、观水(辖观水、王格庄、埠西头)5处人民法庭,同时撤销其他原有人民法庭。新设5处人民法庭中,除宁海法庭设正副庭长各1人外,其余法庭设庭长或副庭长1人,共有干警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