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编 公安 司法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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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1978年,牟平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先后恢复。1980年6月成立牟平县司法局。1983年1月,恢复中共牟平县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协调公安、司法各部门工作。公、检、法、司机关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级治安保卫组织,落实防范措施,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1983年8月,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开展严厉打击杀人、强奸、诈骗、爆炸、抢劫、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985~2000年,共组织实施3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1991年6月,牟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乡镇设政法委员,加强城区治安民警队伍建设,建立乡镇治安联防队、村级治安巡逻队。20世纪90年代,在全区(县)范围内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次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改革开放后,驻牟部队在保卫支援地方建设、振兴经济、扶贫开发、捐资助学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广大民兵在维护地方治安、振兴牟平经济中起到突击队与保驾护航的作用。牟平区(县)人民武装部先后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南军区、省军区、烟台市委、市政府、烟台警备区授予民兵带建工作、民兵预备役工作、拥政爱民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牟平预备役团被省军区授予“双拥共建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