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府施政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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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5月20日,第3次县革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交通安全问题,决定成立由交通局、农机局、公安局组成的交通安全办公室。
1979年12月7日,第10次县革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制定《牟平县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1980年7月30日,第7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县化工黄金局《关于发动群众采金有关政策暂行规定的报告》。8月21日,第8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关于调整和更动部分生产大队名称的通知》,同月31日公布启用新名称。9月11日,第9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城区安装自来水和设11万伏变电站事项。11月9日,第11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牟平县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要点(试行草案)》。
1982年,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海参等珍贵海产资源繁殖保护的通知》。4月18日,县政府全体会议研究制定《牟平县县城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建房用地暂行办法》。12月22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
1983年12月12日,第10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企业单位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后,关于实行奖励制度的问题。
1984年4月7日,第7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为城区居民办十件好事的决定》。解决吃菜难、吃肉难、吃早点难、洗澡难问题,增设城内公厕、治理护城河、扩大农贸市场、改善城市通讯条件、完成三条街道绿化、继续建设职工宿舍。次年2月,县长办公会议又决定为城乡人民办好职工食堂、筹建幼儿园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兴办乡镇敬老院、兴建牟平汽车站、修建农村公共汽车站点候车棚、兴建职工家属宿舍、在县城开辟两个农贸市场、加补学生课间餐、督促国营、集体和个体饭店彻底解决缺桌少凳、无“四防”设施的问题、开辟整修三街三路(北关大街、宁海大街、新建大街和烟威路东起沁水河西至鱼鸟河路段、通海路、正阳路)等十件好事。
1985年4月3日,县政府在龙泉乡召开第5次县长办公会议,就如何实现贸工农型经济结构问题进行研究。
1986年1月3日,召开第1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土地管理工作意见,制定《关于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试行)》。11月25日,第12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完善果业合同,改造老果园和劣质果园问题。
1987年3月6日,第3次县政府全体会议,研究建立农业科技、农业机械、水利管理、农用物资、果业技术、畜牧防疫六大服务体系,服务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988年3月30日,召开第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治县工作,并形成议案,由县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3日,第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组建企业集团,建设花生创汇基地、苹果创汇基地、畜牧养猪基地和水产养殖基地事项。8月29日,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牟平县城市管理条例》。12月7日,第1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养马岛体制问题,计划成立养马岛管理区。12月18日,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牟平县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1989年4月10日,在县药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1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县政府机关新增人员实行考选制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乱摊派的意见》。9月7~8日,第2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对补办占用耕地手续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决定》、《牟平县农业发展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试行意见》及《关于征收补粮基金的规定》。
1990年7月17日,在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县属企业第二轮承包意见,并成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实施;研究乡镇卫生院改建意见和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8月28日,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关于整顿果品流通秩序,加强果品质量管理的意见》。
1991年3月13日,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民用燃料改“暗补”为“明补”的意见。全县有职工1.8万人,每人收取补煤基金40元,企业可集体缴纳,列入产品成本。4月26日,召开第4次县长办公会议,根据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牟平试点的要求,研究制定《牟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意见》,并确定在大窑、武宁、养马岛三镇试点。12月28日,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筹建牟平电视转播台,公办校改的规划布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制定房产交易管理办法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见。
1992年6月13日,第1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关于鼓励引进、利用外资的奖励办法》。7月16日,第1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牟平经济开发区筹建方案。10月30日,第2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
1993年8月16日,在养马岛电业宾馆召开第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牟平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和《关于取消、废止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的意见》。11月25日,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牟平经济开发区暂行规定》。
1994年1月15日,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全县大中型企业定向募集股份、改国有为民营企业、统分结合的股份制企业和外向型企业拍卖等四项企业改革试点。3月22日,第10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农业粮食大县引资、开发区引资、星火计划科技计划引资;企业集团审计,矿山秩序整顿和取缔土氰化冶炼问题。7月11日,在县工商局会议室召开第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对外资项目审办一条龙服务的意见》。9月22日,召开第15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向莱山区推荐处级和科级人才问题。
1995年5月16日,在养马岛电业宾馆召开第1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粮食定购和粮油供应;制定《关于旧城改造的暂行规定》,解决宁海镇9个村庄土地补偿问题;制定《关于对流通企业利税大户实行奖励的意见》。9月18日,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卫生城建设问题,实行分工负责,迎接全国卫生城检查。
1996年3月22日,第35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试行意见》、《关于加强外来劳务人员管理的通告》、《关于区属企业改组联合的配套政策》、《关于建立科技进步奖励基金及其实施意见》、《牟平区预算外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7月12日,第38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区属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9月20日,第1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对区直工业企业实行星级制和经营者收入年薪制的暂行规定》、《关于办理海域使用证的安排意见》、《关于广播电视传输网总体规划》。12月5日,第1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试点镇农村人口办理山东省城镇居民户口实施意见》。试点镇武宁镇驻地区域,符合烟政发[1994]103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及固定住房(不含租赁私房的),居住两年以上,有稳定的非农业生产收入的本省农村人口,如其自愿,可在交出承包土地后,经批准转为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要求。
1997年1月6日,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烟台市牟平区农村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月27~28日,第2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体育先进县复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体育先进县复查达标。9月19日,第2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养马岛镇农村人口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实施意见》,部署社会文化先进县复查准备工作,确保复查达标。
1999年12月22日,第10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供热改造工程建设,加强村级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队伍建设,制定《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竞争、评聘分开的试行意见》。
2000年4~6月,在“三讲”期间,多次召开区长办公会议,调整主要工作目标,制定或完善《关于推动全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关于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关于对利用外资引荐人(单位)进行奖励的规定》。重新修订《城区改造规划》,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意见》,并投资2880万元,实施瓦善水库调水和沁水河拦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