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督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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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工作监督 
牟平历届人大常委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通过听取汇报、检查、开展“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人大常委会一直把城区水源地的污染防治与保护作为监督的重点。1987年,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政府发布实施《关于自来水水源保护规定》。其后,人大常委会又多次听取审议水源地保护情况的报告。1996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两个水厂水源地的保护情况进行视察,建议、督促政府加大对“两土一水”(土机磨、土氰化、水银)及其他污染源的查处治理力度,禁止土法冶炼,并将二水厂取水口上移至高陵水库。
二、财税工作监督 
人大常委会每年例会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上一年度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并多次听取审议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和税收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调查、视察活动,围绕依法治税、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增强自觉纳税意识、加强税源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得到区政府的重视和采纳,从而保证财政收入与支出基本平衡。至2000年,牟平连续14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三、经济工作监督 
人大常委会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行使监督职能,先后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区直工业生产和技术改造、企业改革、劳动制度改革、黄金生产、股份制试点、开展管理效益年、区直工业实施两个根本性转变、乡镇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调整产品结构、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实施《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情况的报告,并组织代表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技改、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多次视察、调查,向区委、区政府提出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1998年,区人大常委会为监督支持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增强中心意识、提高为企业和纳税人服务水平,从同年8月中旬开始,用3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区经济发展环境情况进行集中调查和视察,发出征求意见信280封,走访调查12个执法部门、87个企业和个体业户,召开有27个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正副职参加的情况通报会,跟踪视察12个部门的整改情况,最后召开总结大会,提出强化中心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实行收费卡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等建议。通过这次视察监督,部分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中存在的“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法机关为企业和纳税人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农村工作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大力抓好粮食生产保持农业稳定发展的决议》、《关于加快步伐提前实现“小康”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议》等决议。多次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粮油生产、农业和农村工作、贯彻两个《条例》、减轻农民负担、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建设“山上牟平”、“海上牟平”及《农业法》实施等情况报告,组织代表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划定基本粮田保护区、林业生产、蔬菜生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海上牟平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视察,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1999年,区人大常委会对海上牟平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积极宣传《渔业法》,严格执行渔船、渔网许可证制度,规范、理顺各种海上收费行为,加强海上治安管理等建议,并对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督查。
五、教育工作视察 
教育工作是牟平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的重点,1980~2000年视察了十余次。主要有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落实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经费的投入及使用情况,公办校舍的改造情况等。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于1989年4月对全县中小学校教育经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1994年7月对《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1995年8月对“希望之光”捐资助学活动及公办校舍改造情况,1998年6月对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情况先后进行视察,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得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
六、科技工作视察 
人大常委会关注科技发展动向,并作为视察的重要方面。1980~2000年,有关科技方面的视察进行过八次。如1993年7月对“科技兴牟”情况,1994年11月对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情况,1997年8月对《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2000年8月对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等先后进行视察。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均以视察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区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大部分得到采纳。
七、文化工作视察 
1980年以后,牟平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文化方面进行多次视察。主要有4次:1989年8月开展关于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情况的视察;1994年5月开展牟平县人文和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的视察;1996年8月对牟平区文化市场管理情况进行视察;1998年6月开展全区文化市场建设与管理情况的视察。
八、卫生工作视察 
人大常委会将事关民众身体健康和就医用药的安全作为视察的重点。1980年以后,有关卫生方面的视察有20余次。主要有:1991年7月开展的全县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视察;1994年10月开展的全县农村卫生工作视察;1996年9月开展的全区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视察;1998年7、8月开展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及全区环境卫生的视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