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议案和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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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向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1980年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后,每年都能收到一定数量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988~1992年,人大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依法治县的议案》、《关于推进南部山区经济发展的议案》、《关于全民动员,大搞农田水利建设的议案》、《关于加快步伐提前实现小康的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特别是《关于推进南部山区经济发展的议案》审议通过后,县委、县政府制订出《关于推进南部山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设想》,并根据埠西头、观水、王格庄、刘家夼、水道、莒格庄南六乡经济状况,总结山区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地进行山区经济综合开发。采取“一种二养三开采四加工”等措施,开发南六乡,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1998年在人代会召开和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代表建议32件,2000年收到反映城建、交通、环保、卫生、文化、教育、工业、农业、水利、民政等方面的问题的建议45件。均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予以整理,转交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