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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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牟平区、乡镇两级人大历次换届选举都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负责组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成员由9~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根据选举工作需要,其成员主要由同级党委、人大和组织、宣传、统战、民政、财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一般在各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凡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区,依法享有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均参加选民登记。1980年县九届人大换届选举时,全县共有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324233人,依法登记的选民318073人,登记率达到98.1%。1998年区十四届人大换届选举时,全区共有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366766人,依法登记的选民358856人,登记率达到97.8%。
三、选举方法及代表的产生 
县八届人大以前,人大代表采取等额选举,九届人大以后采取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选举时,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方为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1980年在县九届人大换届选举中,共有302805名选民参加投票,参选率为95.2%,共选出九届人大代表400名。1998年在区十四届人大换届选举中,共有340894名选民参加投票,参选率为95%,共选出十四届人大代表216名。代表中,妇女、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军人各占相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