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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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市牟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1987年成立牟平县伤残人协会,隶属民政局。1990年12月,牟平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民政局代管,1993年11月改代管为隶属。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残疾人联合会,1996年7月升格为正科级,1998年11月,隶属区政府。2000年12月,有工作人员8人。其主要职能:研究拟定全区残疾人工作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维护残疾人利益,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福利、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工作,扶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
二、基层残联组织
1991年组建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由民政助理兼任。1998年12月,镇残联定为股级,设专职理事长。在镇残联成立的同时,组建村残疾人协会。
三、残联代表大会
牟平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1990年12月24日在县宾馆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6名。副县长潘光旭主持会议,团县委书记代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致贺词。会议听取《团结进取,赤诚奉献,努力开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推举理事长1人,聘请副理事长1人。聘请县长为名誉主席。
烟台市牟平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1996年11月8日在区宾馆召开,与会代表122人,其中残疾人占代表总数的52%。区妇联副主席代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致贺词。会议听取《团结奋斗,艰苦创业,努力开创我区残疾人事业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推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聘请区长为名誉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