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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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案复议与新案查处 
历史案件复议1981年以后,县纪委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用三年多时间,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4801起案件进行复议,平反纠正4187起。复查反右倾斗争中处理的案件437起,除兼有其他错误者外,均予以纠正。复议新中国建立以来其他历史案件803起,其中纠正和部分纠正139起。
违纪案件查处1982年1月,牟平县各级党政组织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到1984年6月,全县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4起,其中万元以上2起,涉及科级领导干部4人,党员76人。判刑19人,开除党籍6人,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33人。追缴退赔赃款和赃物折款9万余元。1989年9月,县纪委组织人员对干部职工违纪建私房问题进行专项清查,对查出的在建私房中贪污、侵占国家和集体财物的党员干部进行退赔处理,并对情节严重的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理。1979年以后,全区(县)纪检监察系统共查处违犯党纪案件752起,处理党员干部591人,其中开除党籍133人,留党察看103人,严重警告151人,警告122人,受政纪处分的82人。
二、纠正不正之风
20世纪80~90年代,区(县)委重视治乱减负工作,分别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教委、农业局、经委、交通委。定期对教育、农业、乡镇、企业、交通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对农村和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征订报刊,公路“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现象,发现问题即时解决,以减轻农民、工人和中小学生的负担。1993年,县政府决定,由法制办牵头,会同物价局、审计局、财政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全县所有收费部门的收费项目进行彻底地清理,对有法律依据的收费予以保留,对无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遏制“三乱”现象。
三、预防违纪教育 
1979年以后,区(县)纪委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工作环节,如调资、分房、人事调整、人员调动,传统节日前后的“请客送礼风”、评比检查中的“吃喝招待风”等,及时分析研究和预测,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方式,提出行为规范和处理办法,做好超前教育。对专项工作检查出来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办学习班等形式集中整顿,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存有轻微问题,构不成违纪的党员干部,采取谈话批评的方法,亮“黄牌”,敲警钟,令其改正。到2000年,区(县)纪委对20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过谈话批评。各级纪检部门采取报告团、报告会、观看党风党纪教育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文艺演唱会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到2000年,全区共播放党风党纪教育录像片400多部,1400多场,收看人数35万多人次;举办各种演唱、演讲会200多场,革命传统教育报告会150多场。1979~2000年,全区(县)各级纪检部门配合党委,从端正党风、廉洁勤政等方面宣传正面典型2000多个,通报反面典型6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