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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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牟平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处成立,隶属牟平县房产开发总公司。办公地址在东油小区内,负责东油、政府新村、沙河崖、新建4个小区和顺正2栋商品楼的物业管理。后分设东油南区、北区及政府新村物业管理处。东油南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处,办公地址在东油南区内,工作人员14人,负责东油南区、新建小区、顺正2栋商品楼的物业管理和金辉花园委托的物业管理;东油北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处,办公地址在东油北区院内,有工作人员10人,负责东油北区、沙河崖小区的物业管理;政府新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处,办公地址在政府新村小区内,有工作人员6人,负责政府新村小区、北银小区、政府40户的物业管理。1998年4月曙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处成立,办公地址在曙光小区内,有工作人员13人,负责曙光小区的物业管理。1998年前,管理费用由区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担负。
按照物业实行区域管理的原则,1998年12月,房产管理处首次主持召开曙光小区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曙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法定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1999年,曙光小区管理服务处和东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先后向省建委申报审批了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此后,不再采用政府、开发单位等出资管理的模式。2000年,两个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受委托管理5个住宅小区34.8万平方米的物业。
物业管理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另一部分是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商品房时,按该房屋建安费3%的比例向购房者收取。计收具体标准:砖混结构、框架结构住宅分别按520元/平方米、560元/平方米的3%计收。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所有权归本区域全体业主公共所有,其使用由业主委员会拟定使用计划,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复后,专款用于该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启动及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建设。已建成小区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逐步建立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物业管理服务费由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收取。根据不同情况、不同项目分别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牟平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烟台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规定每户每月收取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