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执法监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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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8月,牟平县成立城容管理机构,对城区实行综合执法管理。1992年以前,主要以市、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执法依据。1992年以后,主要以国务院和山东省先后颁布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法规和办法为依据,使城市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执法管理实行专业执法队伍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在执法管理中以批评教育、警告为主,以处罚为辅,对农民进城经营土产品违规者进行教育、警告,对屡教不改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到2000年,共纠正处罚各类违章者25万多人次,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摊点4300多处,擅自设立的广告牌匾1600多个,乱挂横幅、竖幅等170多个,处罚各种沿街撒漏机动车3100多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