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绿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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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期,城市绿化管理法规不够健全,城区绿化管理主要进行补植完善、中耕除草等工作。80年代后期,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各项法规不断完善,绿化管理日趋正规。1994年以后,园林部门增置洒水车、打药车、草坪修剪机等设备。1995年,园林处稽查科配备执法人员,1996年对城区20多条道路3万多株行道树进行录像存档,为依法管理提供依据。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法规,严格绿化苗木的迁移、砍伐及修剪手续,对确需迁移、砍伐和修剪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建委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由园林处按技术标准施工。对擅自侵占绿化用地和破坏绿化苗木及绿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