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人民政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5&A=1&rec=98&run=13

一、县抗日民主政府
民国30年(1941)1月21日,牟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经建科、教育科、武装科、司法科和公安局,人员编制63人。次年,秘书室和司法科改为处,财粮科分为财政科和粮食科,增设贸易局、税务局、银行办事处、民众教育馆。设县长1人。经建科、银行办事处、税务局各4人,秘书处、民政科、粮食科、教育科各5人,武装科2人,贸易局6人,财政科7人,公安局9人,民众教育馆15人。共计72人,其中科、局、处长9人。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全县除十区(县城周围)外,其余都建立了区行政委员会,统称区政府。至民国33年(1944),全县建立了12个区人民政府。区政府有正副区长各1人及文书、民政、财政、文教、生产助理员等10余人。
在根据地内,各村均建立村政委员会(村人民政府)。村政委员会由村长、书记(文书)、财粮委员、自卫团长等人组成。
二、县人民行政委员会
抗战胜利后,县抗日民主政府改为县人民行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民国35年(1946),县人民行政委员会改称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委员组成。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实业科、教育科、卫生科、司法科、公安局、救委会等机构。民国37年(1948)又增设战勤科和荣优科,财粮科改为粮食局。次年,增设人事科和财政科。县政府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46人,其中县长1人,正副科、局长9人。
基层机构,民国34年(1945)8月,牟平全境解放,县政府建立健全区政府(后改称区公所)。对新解放的村庄,取消保甲制,民主产生村政委员会。民国38年(1949),全县15个区公所共有168人,其中正副区长24人,文书12人,民政助理员29人,财粮助理员、实业助理员、公安特派员各14人,教育助理员、炊事员各15人,公安干事8人,财经会计10人,交通员13人。
1950年10月,全县有16个区公所,由32名正副区长和助理员等若干人组成。134个乡(镇)政府,由268名正副乡(镇)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村政委员会由村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三、县人民委员会
1954年7月,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县人委由县长、副县长各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人委办公室、行政管理股、人事科、民政科、公安局、农业科、水利科、粮食局、文化科、教育科、手工业联社、邮电局、计划委员会、统计科,交通科、卫生科、水产科、体育运动委员会、公路管理站等机构。后又增设盐务局、服务局、人委监察室、油脂公司等。1958年11月,县人委及其工作部门,全部合并于烟台市。次年11月,县人委及其机构随恢复牟平县而恢复。1965年编内机构有县人委办公室、计委、工办、财办、统计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教育局、卫生局、人事监察局、节生办公室,实有工作人员196人,其中正副县长4人,编外机构有手工业联社、供销社、人民银行、盐务所、计量所、基层税务所等,实有工作人员262人。
基层机构,1956年12月撤区并乡,成立42个乡(镇)人民委员会,由84名正副乡(镇)长和助理员若干人组成。村设社员管理委员会,由村长和管委委员若干人组成。
1958年8月,取消乡人民委员会,建立11处公社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村设大队管理委员会,由大队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1965年12月,18处公社有国家正式干部424人,其中正副社长47人,文书、财粮助理员、生产助理员各15人,民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各17人,文教助理员13人,统计5人,公勤人员36人。
四、县革命委员会
1967年2月25日,牟平县红色造反者大联合革命委员会成立,有委员25人,其中常委7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3月5日,这一临时机构改为常设机构一一牟平县革命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行使原县委、县人委的全部职权,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县革委会下设办公室、文化革命办公室、生产指挥部、政法委员会。文化革命办公室下设人事调配组、宣传组、调查研究组、接访组;生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侦察保卫组、审判组、接访组。
1970年12月,中共牟平县委下属工作部门从革委会中分出。而县革命委员会仍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继续存在。至1980年恢复县政府之前,其行政部门有: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农机局、多种经营办公室、沼气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对外贸易局、文教卫生办公室、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局、经济委员会、工业局、公社工业局、化工黄金局、电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量局、地震办公室、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人事局、民政局、侨务办公室。
基层机构,县革委成立之后,各公社相继成立了由干部代表、军队代表、群众代表的“三结合”公社革命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工作人员有民政助理员、文教助理员、生产助理员、财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文书、会计等。同时,大队也成立了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
五、县人民政府
1980年5月,撤销县革委会,设立县人民政府,县政府由县长1人、副县长5人组成。下设工作部门有委(办)、局。至1985年12月底,县政府机构下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人事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计局、物价局、工商局、商业局、乡镇企业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侨务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档案局、统计局、广播局、农机局、粮食局、外贸公司、物资公司、交通公司、工业公司、电业公司、黄金公司、化工公司、二轻公司、丝绸公司、供销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电局、气象局、县志办公室、区划办公室、地名办公室、行政管理科、对外接待办公室、县宾馆。
县政府所属机构沿革大都在有关编中记载,有关编中涉及不到的记述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
民国32年(1943),设秘书处。1953年,改称秘书室,设正副主任。1956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改设办公室,设正副主任。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正副主任。1971年9月,合并于政治部秘书组。次年10月,县委办公室行使县革委办公室职权,列入县委序列。1980年5月,恢复县政府办公室。1985年,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调研员1人,工作人员47人。
2.县政府行政管理科:
民国34年(1945),县政府设会计室,设会计、事务。1956年,易名为行政管理股,设股长1人。1981年5月,易名为行政管理科。1985年,设正副科长各1人,工作人员6人。
3.牟平县宾馆:
前身为抗日民主政府建立的牟平县机关服务组,随县政府辗转于南部山区,1950~1965年,更名为牟平县机关招待所;1966~1976年,更名为牟平县机关服务所;1977~1984年,更名为牟平县人民政府招待所;1985年更名为现称,同时挂牟平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和牟平县宾馆两个牌子。现有工作人员80余人,设正副所长(亦称经理)、会计、保管、事务长、炊事班长等10余人,炊事员、服务员各30余人。
4.县政府对外接待办公室:
1984年建立。初称县政府接待办公室,次年,易名为县政府对外接待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6人。
基层机构,恢复县政府后,取消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仍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工作人员有民政助理员、文教助理员、生产助理员、司法助理员、财贸教导员、公安特派员、文书、经费会计等。
1984年4月机构改革后,取消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立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由正副乡(镇)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大队革命委员会和生产队也随之取消,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村民委员会内设民政、调解、治保和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四个委员会,各委员会由2~3人组成,其主任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委员兼任。同时,建立村经济合作社。经济社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
牟平县人民政府历任正副县长、革委正副主任名录

┏━━━━━━┯━━━━━━━━━━┯━━━━━━━━━┯━━━━━━━━━━━━━━┓
┃ 姓 名 │ 籍 贯 │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
┃ 郑 省 农 │ 山东牟平 │ 县 长 │ 1941.1~1945.8 ┃
┃ (林 明) │ │ │ ┃
┃ 余 仁 │ 山东牟平 │ 主 任 │ 1945.8~1945.10 ┃
┃ 杨 勇 广 │ 山东牟平 │ 县 长 │ 1945.11~1946.8 ┃
┃ │ │ │ ┃
┃ │ │ 代理县长 │ 1946.8~1948.7 ┃
┃ 曲 上 升 │ 山东牟平 │ │ ┃
┃ │ │ 县 长 │ 1948.7~1948.11 ┃
┃ 宫 雨 屏 │ 山东蓬莱 │ 代理县长 │ 1947.10~1948.6 ┃
┃ 杨 明 │ 山东牟平 │ 副 县 长 │ 1947.7~1948.11 ┃
┃ │ │ 县 长 │ 1948.12~1949.2 ┃
┃ 王 松 │ 山东牟平 │ 县 长 │ 1949.2~195 2.8 ┃
┃ 郑 仁 宾 │ 山东牟平 │ 县 长 │ 1953.1~1954.5 ┃
┃ 谭 明 玉 │ 山东牟平 │ 副 县 长 │ 1951.12~l954.5 ┃
┃ │ │ 县 长 │ 1954.5~1955.2 ┃
┃ 侯 立 基 │ 山东海阳 │ 副 县 长 │ 1953.1~1956.1 ┃
┃ │ │ 县 长 │ 1956.2~1958.5 ┃
┃ 栾 传 宾 │ 山东牟平 │ 副 县 长 │ 1954.9~1958.11 ┃
┃ │ │ │ 1954.9~1955.4 ┃
┃ 彭 永 宣 │ 山东牟平 │ 副 县 长 │ 1958.5~1958.11 ┃
┃ │ │ │ 1959.1l~1962.7 ┃
┃ 薛 家 麟 │ 山东牟平 │ 副 县 长 │ 1956.1~1958.11 ┃
┗━━━━━━┷━━━━━━━━━━┷━━━━━━━━━┷━━━━━━━━━━━━━━┛

┏━━━━━━━┯━━━━━━━━━┯━━━━━━━━━━┯━━━━━━━━━━━━━━━┓
┃ 姓 名 │ 籍 贯 │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
┃ 张 振 斋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56.8~1958.11 ┃
┃ │ │ │ 1959.11~1962.7 ┃
┃ 李 恒 周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56.8~1957.6 ┃
┃ 李 云 屏△ │ 山东文登 │ 副县长 │ 1956.11 ~1958.11 ┃
┃ 张 同 科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56.11~1958.6 ┃
┃ 张 华 │ 山东荣成 │ 县 长 │ 1958.5 ~1958.11 ┃
┃ 林 辉 明 │ 山东文登 │ 副县长 │ 1959.11~1961.12 ┃
┃ 周 吉 堂 │ 山东福山 │ 副县长 │ 1959.11~1960.12 ┃
┃ 姜 洪 保 │ 山东乳山 │ 县 长 │ 1960.12~1967.2 ┃
┃ 高 书 文 │ 山东乳山 │ 副县长 │ 1960.12~1961.12 ┃
┃ 姜 纯 武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61.12~1962.7 ┃
┃ │ │ 副县长 │ 1962.1~1967.2 ┃
┃ 魏 克 第 │ 山东牟平 │ │ ┃
┃ │ │ 副主任 │ 1978.5~1980.5 ┃
┃ │ │ 副县长 │ 1962.10~1967.2 ┃
┃ 高 启 华 │ 山东牟牟 │ │ ┃
┃ │ │ 副主任 │ 1978.5~1980.5 ┃
┃ 于 德 忍 │ 山东海阳 │ 副县长 │ 1962.7~1963.2、 ┃
┃ 于 俊 福 │ 山东乳山 │ 副县长 │ 1965.9~1967.2 ┃
┃ 戴 振 田☆ │ 山东莱芜 │ 主 任 │ 1967.3~1968.4 ┃
┃ 王 菊 茂☆ │ 山东招远 │ 副主任 │ 1967.2~1971.4 ┃
┃ 王 可 学 │ 山东牟平 │ 副主任 │ 1967.2~1976.6 ┃
┃ 张 经 魁 │ 山东海阳 │ 副主任 │ 1967.4~1972.5 ┃
┃ 王 庆 震☆ │ 山东莱芜 │ 主 任 │ 1968.4~1973.7 ┃
┃ 姜 伯 远 │ 山东海阳 │ 主 任 │ 1973.7~1976.9 ┃
┃ │ │ 副主任 │ 1973.7~1976.9 ┃
┃ 刘 忠 孝 │ 山东荣成 │ │ ┃
┃ │ │ 主 任 │ 1976.9~1980.5 ┃
┃ 恭 桂 盛* │ 山东蓬莱 │ 副主任 │ 1968.4~197 8.5 ┃
┃ 于 学 谦* │ 山东牟平 │ 副主任 │ 1968.8~1976.5 ┃
┃ │ │ │ ┃
┗━━━━━━━┷━━━━━━━━━┷━━━━━━━━━━┷━━━━━━━━━━━━━━━┛

┏━━━━━━┯━━━━━━━━━━┯━━━━━━━━━┯━━━━━━━━━━━━━━┓
┃ 姓 名 │ 籍 贯 │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
┃ 栾 登 斌☆│ 山东招远 │ 副主任 │ 197l.4~1976.8 ┃
┃ 谭 津 华△│ 山东潍坊 │ 副主任 │ 1976.12~1978.12 ┃
┃ 刘 世 友 │ 山东牟平 │ 副主任 │ 1977.1~1979.1 ┃
┃ 李 盛 芬 │ 山东牟平 │ 副主任 │ 1978.5~1980.5 ┃
┃ │ │ 副主任 │ 1977.3 ~1980.5 ┃
┃ 王 子 民 │ 山东文登 │ 县 长 │ 1980.5~1981.3 ┃
┃ │ │ 副主任 │ 1978.5~1980.5 ┃
┃ 曲 炳 岐 │ 山东文登 │ │ 1980.5~1984.1 ┃
┃ │ │ 副县长 │ ┃
┃ 薛 洪 振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80.5~1987.2 ┃
┃ 刘 以 淑△│ 山东文登 │ 副县长 │ 1980.5~1990.4 ┃
┃ 蔡 福 池 │ 山东文登 │ 副县长 │ 1980.5~1984.1 ┃
┃ 宇 永 昌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80.5~1984.1 ┃
┃ │ │ 代理县长 │ 1981.3~1982.1 ┃
┃ 王 志 远 │ 山东牟平 │ 县 长 │ 1982.1~1984.1 ┃
┃ │ │ 代理县长 │ 1984.1~1984.5 ┃
┃ 孙 德 汉 │ 山东牟平 │ 县 长 │ 1984.6~1986.11 ┃
┃ 矫 智 仁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82.1~l987.2 ┃
┃ 张 济 东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84.1~1990.4 ┃
┃ 于 新 所 │ 山东乳山 │ 副县长 │ 1984.1~1989.12 ┃
┃ │ │ 代理县长 │ 1986.11~1987.4 ┃
┃ 谢 玉 堂 │ 山东栖霞 │ 县 长 │ 1987.4~]988~11 ┃
┃ 姜 书 福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87.4~1988.1 ┃
┃ 张 继 峰 │ 山东掖县 │ 副县长 │ 1987.2~ ┃
┃ │ │ 代理县长 │ 1988.12~1989.3 ┃
┃ 段 大 恺 │ 山东蓬莱 │ │ 1989.4~1989.7 ┃
┃ │ │ 县 长 │ ┃
┃ 王 守 臣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88.12~ ┃
┃ │ │ 代理县长 │ 1989.8~1989.10 ┃
┃ 王 修 伯 │ 山东招远 │ │ ┃
┃ │ │ 县 长 │ 1989.10~ ┃
┗━━━━━━┷━━━━━━━━━━┷━━━━━━━━━┷━━━━━━━━━━━━━━┛

┏━━━━━━┯━━━━━━━━━━┯━━━━━━━━━┯━━━━━━━━━━━━━━┓
┃ 姓 名 │ 籍 贯 │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
┃ 赵 金 星 │ 山东招远 │ 副县长 │ 1990.4~ ┃
┃ 潘 光 旭 │ 山东栖霞 │ 副县长 │ 1990.4~ ┃
┃ 张 积 安 │ 山东荣成 │ 副县长 │ 1990.4~ ┃
┃ 杨 俊 行○│ 河北定县 │ 副县长 │ 1988.7~ ┃
┃ 丛 桂 芳△│ 山东文登 │ 副县长 │ 1988.7~ ┃
┃ 王 连 奎△│ 山东芝罘 │ 副县长 │ 1991.4~ ┃
┃ 曲 元 昌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91.7~ ┃
┗━━━━━━┷━━━━━━━━━━┷━━━━━━━━━┷━━━━━━━━━━━━━━┛
注:“*”系群众代表、“○”系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