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政权·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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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西汉建置至清末,牟平县建立封建地主政权。
民国时期,虽经辛亥革命,但牟平县所建政权性质仍属地主政权。民国27年(1938)2月,日军侵占牟平后,建立日伪政权。民国30年(1941)1月,牟平县第一届临时参议会议员代表人民的意志,第一次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出了第一任人民县长。同年,全县有6个区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
建国后,1954年,牟平县进行第一次全县性普选活动,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权利。至1985年,经过历届选举,产生了牟平县历届地方权力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人民政治协商机构也随之建立健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