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人民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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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信访
l952年,县委、县政府开始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两办各安排1名秘书兼管。
1958年,县、社两级信访领导小组成立,组长(县委副书记、公社党委书记兼)都亲自过问或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1967年,县革委设信访组。1974年,信访组改称信访科,归属县委办公室。1985年,县委对各乡镇信访领导小组的力量进行了充实调整。政工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和信访干部任委员。全县有l2处乡镇各配备1名专职信访助理员,5处乡镇各聘请工名离退休干部做专职信访工作。对于来信来访,本着多自办少转办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办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信访。1957~1985年,全县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年均5975件次,最低年份(1957)787件次,最高年份(1963)11188件次;年均处结5206件次,处结率达87.1%,
二、党务信访
党务信访,纪委信访科和组织部接待室,年均接待200件次,查处党员违纪、解决农村老党员福利待遇和复议历次整党运动遗留的问题等。本世纪80年代,党员群众检 举控告党风不正的信访大幅度上升。1984~1985年,仅县纪委就受理此类信访案件1010件次,处结980件,处结率达到97%。
三、优抚信访
优抚信访,1952~1985年,县民政局接待室年均接待250件次,解决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中所反映上来的有关问题。信访处结率达到99%。1985年,县民政局接访室共接来信来访288件。其中要求优待的70件,要求补助的43件,要求治病的18件,要求解决住房的22件,要求提高残废待遇的29件,牺牲病故抚恤的5件,复员军人要求解决困难的32件,要求解决工作的28件,要求救济的23件,要求改变成份的10件,疏散要求返乡的5件,要求解决聋哑就业问题的3件。接访室根据有关政策,及时地给予处理解决。
四、案件信访
牟平县的案件信访多由公检法处理,以县法院为最多。1952~1985年,县检察院年均接待139件次,累计受理1808件次。其中自办的449件次,转办的1359件次。县法院接待室每年接待人民来访为700多人次,年处理人民来信600余件;年处理简易刑、民案件100余件。特别是中央〔1978〕55号、78号文件下达后,公检法把信访工作做为纠正冤假错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信访复查中,县法院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信访所提出的问题坚持全错全改,部分错部分改,不错不改。对“文革”期间立案审查的380起案件, 全部纠正的59起,部分纠正的37起,维持原判的284起。
第八节 党史资料的征集与研究
1982年以来,县委党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对牟平地方党史资料进行征集抢救、研究整理、编辑出版、提供利用,为编写中共牟平地方史打基础,也为中央和省、市编写党史提供有关史料。
牟平地方的早期党组织,因当时未能留下文书档案,领导人和当事者亦多数过世,其资料十分缺乏,其历史也众说纷纭。党史委从1982年5月开始,采取先早期后晚期、先抢“活资料”后挖“死资料”的做法,至1985年底共采访老干部、老党员250多人次,征集、整理、抄录资料2440多份,约计210万字。已经编写出《中共牟平地方党史大事记》、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牟平县组织史资料》和编印10期《牟平党史资料》,共计百万字。同时,还在省、市《党史通讯》、《胶东英烈颂》发表《雷神庙战斗》和《辛冠吾烈士传略》等数篇专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