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整顿与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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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党整风
民国31年(1942)5~6月,县委开展县、区两级党员干部整风运动。整风检查委员会督促、指导、检查各级党员干部学文件、查思想、整三风(学风、党风、文风)。在这次整风中,纠正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闹独立性、山头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等不良倾向。至国民33年(1944)6月,曾多次开展整风学习,提高了党员素质。
民国37年(1948)4月,县委开展“三查三整”运动,即查阶级整顿组织,查思想整顿思想,查作风整顿作风。在“三查三整”中,一些立场不稳、思想落后、作风不纯的党员受到批评或处理。此次运动,一切贫雇农说了算。县委发现后,及时纠正过來。
1950年下半年,县委遵照中共中央1950年5月1日《关于整党指示》精神,自上而下地逐级召开干部整风会议。在全县l1070名党员中,对因受资产阶级思想侵蚀,贪污腐化、丧失阶级立场的734名党员干部进行摸清整编。
1956年11月,结合整社进行整党,对全县14983名党员进行合作化教育,95%以上的党员带头加入初级社。同时对瞒产私分、单干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1958~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1957年4月27日《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国家干部分期分批进行整顿,机关、企事业、文教卫生系统“整风”、“反右”一齐搞,在党员干部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开除党籍,还重点查处部分党员干部抵制“三面红旗”和“五风”错误。这次整风,伤害了一批干部。
1963~1967年2月,在社会主义教育中 根据《前十条》、《后十条》、《二十三条》精神,对党组织进行整顿。重点解决机关干部中组织不纯、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经济不清的问题。运动中,对暴露出来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蜕化变质、违纪分子进行处理;对工分不清、帐目不清、财务不清、仓库不清的农村干部进行审查和退赔。这次整顿,开除党籍66人,取消预备资格28人,劝退20人,自行脱党18人。
1969年,实行“群众整党”,造反派或群众代表介入一个单位的整党,面对面地评议党员,“整顿一批,解放一批”。全县参加整党的党员16710名,至整党结束,开除党籍的91人,留党察看的43人,严重警告和警告的153人,暂挂党员55人,劝退党员70人,取消预备资格的20人。这次整党,是建国以来党员受处分最多的一次。
1983年冬,县委按照中央“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整党部署和省、市委的安排,分四批跨年度整党(市委试点),首先县直机关带几个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次是县以上机关所属企事业党组织,再是乡镇机关及其企事业单位带武宁乡农村,然后是农村和乡镇办企业。在整党中,党员按符合、基本符合、基本不符合和不符合党员4个标准,分别作出予以登记、缓期登记、不予登记的处理。至1985年底,前三批整党情况是:参加整党的党员8664人,其中县级机关1157人,县(含)以上机关所属企事业3929人,其它3578人。第一、二批已结束整党的正式党员1167人,予以登记的1121人,缓期登记的6人,不予登记的工人,因故暂不登记的39人,还在整党的党员21154人。
在整党中,县委制订一些端正党风的规定。其中社会招工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基本刹住了招工“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县委还总结推广莱山党委书记李德沂廉政的典型经验,并被市委选进省端正党风宣讲团,赴全省各地宣讲。
二、纪律检查
1950年,县纪委成立以来,协助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整顿党风党纪,教育党员和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对损公肥私、贪污盗窃、丧失立场、隐瞒历史、渎职等违法乱纪分子进行调查处理。至1985年,全县纪委系统共处理各种案件2460起。
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以后,县纪委协助各级党委、党组,以预防为主,教育党员干部抵制、纠正机关经商办企业、动用公款旅游、争相购置进口小汽车、滥发奖金和实物、超标准建宿舍、违纪建私房、招工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并对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用公款大吃大喝、贪污腐化等违纪分子进行查处。1983~1985年,处分违纪党员干部77人,其中开除党籍15人,留党察看1名人,撤销党内职务4人,严重警告与警告46人;取消预备资格23人,劝退4人,自行脱党1人。同时,纪委还会同政法、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全县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3起,其中大案、要案(万元以上)14起涉及126人(给予刑事处分的74人,党、政纪处分的23人),追缴赃款、赃物折款285万元。
1950~1985年,县纪委对本系统处理的历史案件全部复议,维持原结论的和原处分决定的692起,撤销原结论和改变原结论原处分的1768起,占复查总数的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