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法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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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妇女生产多请本村或邻村妇产婆旧法接生。一遇难产,产妇与婴儿就有生命的危险。
建国后,县人委提倡新法接生。1951~1952年,县人委举办两期新法接生学习班,吸收123名旧产婆参加,学习防治产科病的知识和新法接生技术。结业后,留用117名,除名6名。
1958年,县卫生科办22处妇产院。次年,增加到192处。1960—1962年,解体190处,余下2处持续到1976年底。1977年,又重新办妇产院114处,次年,增加到203处,1981年均停办。
1983—1985年,县分院、公社卫生院和县妇保站采取办学习班,以会代学、临床带徒等办法,共培训15期,每期时间少者月余,多者1年,培训接生员1979人次,女“赤脚医生”1108人次。学习生理、解剖、妇科、新法接生、放环、取环和中医中药等,交流妇科工作经验。训练过的学员均会产前检查、产后处理。有的还能处理难产。1983年底统计,全县681个大队的451名女“赤脚医生”,有382名会接生,372人能进行围产期管理。1985年,新法接生率达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