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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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牟平县防疫站根据烟台地区中心防疫站《关于调查工业毒物》和《关于调查粉尘作业厂矿情况》的通知,对县内2个粉尘作业的厂矿和15个厂房空气含有毒物质情况进行了调查。1961—1964年,以防治职业病和几种主要疾病为中心,以防暑降温为重点,对所有接触高温作业工人进行了健康检查。给高温作业禁忌症者调换适当的工作。1964年,对全县30个大小厂矿的6200名工人(其中高温作业383名,露天作业2200名)进行了健康检查。对查出不适宜高温作业的8名工人及时调离,另行安排工种;对露天作业的单位,除满足工人所用开水外,还设置足够的凉棚,并备有防暑降温药品及清凉饮料。
1972—1973年,厂矿企业结合治理废气、废水、废渣搞综合利用,改革工艺流程,增加防毒、防尘、防暑降温设备。同时,为厂矿培训了一批医生,负责宣传劳动卫生和治疗一般性常见病。
1978年与1980年,对有害物质作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并按期测定有毒物质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提出防护措施。经检查鉴定:县、社、队三级工业接触毒物、粉尘的单位共157个;有害物质作业和化学性的112种,物理性的5种;县级厂矿接触有害物质42种,社队厂矿接触有害物质133种;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2478名,毒物作业2564名,其它有害物作业437名。
对接触苯、铬、锰、硫酸、氯气、氟化氢、三氧化硫、汽油、氧化锌、氰化物、己基二硫代碳酸钠、酚醛塑料、环氧树脂、二硝基甲苯毒物的595名工人进行查体,发现因接触毒素而引起各种疾病的很多,有的多达四五种,其中齿龈充血、齿龈炎、齿龈牵线者92人次,白血球减少者16人次,血色素低于正常者21人次,尿铅高于正常者3人次,口内有金属味者13人次,其它各类疾病809人次。
对县辖17个厂矿的26个粉尘单位测定结果是:粉尘浓度只有发动机厂铸造车间、金牛山磷矿破碎车间不超过国家允许的标准,其它24个粉尘单位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最低者超过1.7倍,一最高者超过202.1倍,平均超过28.4倍。对县级10个铅作业单位的测定结果是:9个单位无任何防护措施,5个单位铅烟超国家标准。一车队铅烟超过国家规定957倍以上。10个单位中的27个作业点,有9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占作业单位总数的33.3%;最高者达428.9mg/m3,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7.5倍:甲苯最高达666.7mg/m3,超标准6.66倍;二甲苯最高达645.1mg/m3,超标准5.45倍。
1981年,县卫生防疫站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到外地参观学习防护经验,之后在全面调查测定的基础上,分别毒物作业种类,在13个有毒物作业工厂中,测定52个点,合格者39个点;测定粉尘作业点24个,合格者6个点;在3个工厂的27个高温作业点测辐射,均不合格;在4个厂矿的粉尘作业工人中查体、拍片83例,发现可疑病人3例;检查医用X光机23台,安装防护设备的16台。针对存在问题,防疫站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此后,又不断进行检查、测定,各厂、矿增加防护设施,改善作业条件,使有毒物质的浓度不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