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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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牟平县卫生局

明清两代州设医学,培养医药人才。民国时期,县府第一科,掌管卫生。
民国35年(1946)1月,牟平县人民政府始设卫生科,科长1人,科员2人。1958年11月,卫生科并入烟台市卫生局。次年11月,牟平复县后设卫生局,有正副局长、医政、药政、会计等人。1967年3月,牟平县文教卫生办公室成立,其中1人分管卫生工作。1968年l0月,与民政局合署办公,仍由1人负责卫生工作。1970年3月,牟平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成立。1980年5月,改称牟平县卫生局。1985年,设正副局长3人,人事、医政、药政等工作人员10人。
二、牟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52年4月,牟平县防疫委员会成立,同年8月,改称牟平县卫生委员会。次年6月,改为现称。主任和副主任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副书记、副县长分别兼任;委员由有关科局和群众团体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内。至1985年,爱卫会调整过8次,委员会少至9人,多至23人。现有专职人员3人,其中主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