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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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用
清末,私塾教师由办学人聘用,多是学究、秀才、廪生、生员、师范传习所毕业生等人,聘用期多为1年。
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由教育局或校长、村董事会聘用,多是高小和师范传习所及中学毕业生。抗日战争时期,在日伪占区内,校长由日伪教育科委派,教师由校长聘用。在抗日根据地内,校长由教育科委任,教师多是抗日民主政府分配的党、政、军转业干部和东海中学、二牟联中、牟平乡师、“抗大”毕业生,也有其它行业人员转作教师的。民国37年(1948)11月县人民政府录用初、高级教师486人。
共和国建立后,公办教师均由政府录用,统一分配。1952年,从高小毕业生、民师、转业军人中录用公办教师500余人;1971年,从长期代课和民办教师中录用240余人;1978年,从民办教师中录用78人;1984~1985年录用155人。从50年代至今,分配作教师的大中专毕业生约1300余人,占公办教师的40%以上。厂矿幼儿教师和业余教师,由各厂矿自己录用调配。1985年,全县共有公办教职工2320人。其中幼儿教师59人,小学教师976人,中学教师1285人。
民办教师,1972年以前,由大队任用,公社批准。是年以后,由公社任用,县教育局批准。1985年,全县共有民办教师3176人,其中幼儿民办教师839人;小学民办教师1615人;中学民办教师722人。
二、结构
私塾教师,清末,塾师多由读过“四书、五经”的老学究、秀才、廪生等任教。莒格庄等6个村,有塾师6人,其中读完“四书、五经”的4人,读完《易经》的1人,廪生1人。宁海镇7个村的7名塾师,其中秀才3人,读完《左氏春秋》的4人。
幼儿教师,建国前,幼稚园教师3名,均系高小毕业生。建国初同前。1958年,全县幼儿教师872名,均为高小文化程度。1975年始,幼儿教师的文化结构明显改变,802名教师中,高小毕业生10名,初中毕业生468名,幼儿师范毕业生3名,高中毕业生321名。1985年,全县幼儿教师886名,其中幼师生43名,高中生349名,初中生486名,高小生8名。均系女性,平均年龄25岁左右。
中小学教师,民国16年(1927),牟平县立小学教师6人,其中高小毕业生4人;民国32年,在武宁乡抗日根据地内有教师31人,其中乡师毕业的4人,初中以上的1人,高小毕业的26人。1950年始,小学教师的资历逐年提高。1958年,高小毕业生占总人数的50%;1965年,下降到9.2%。
清末至民国年间,中等学校的文科教师多由塾师、秀才、拔贡、师范传习所的毕业生任教,理科教师多由大学生、留学生、高中初中毕业生任教。牟平县乡村师范教师6人,其中专科毕业2人,中央党务学校毕业1人,师范毕业3人。建国后,中小学教师资历、年龄、性别等情况见《第八编·人事劳动》第二章第一节附表。
三、进修
民国19年(1930),县举办小学教职员党义教育训练班2期,第一期111人,第二期82人。同年举办小学教员训练班,学员139人。
民国26年(1937),县教育局(科)举办国文、算术教师训练班2期,学员80人。
民国30年(1941)后,抗日民主政府除分批组织教师到胶东公学、二牟联中、东海中学、胶东实小学习外,还提倡在职自学。
离职学习,1950—1985年,先后组织中、小学教师离职进修4461人,其中参加山东省行政干校、莱阳专署行政干校、烟台地区干校学习82人,参加山东省工农速成中学、山东省教师进修学院、山东省机械工业学院、烟台教育学院学习41人,参加牟平师范短训班、牟师函授部短训班、牟平进修学校培训班、烟台师专函授班学习4338人。
幼儿教师在职学习,从1978年以来,县、公社注意对幼儿教师的培训。至1983年底,县统一培训4期,175人;公社培训93期,1703人次。小学教师,1950~1957年,高小毕业的小学教师一律参加初师函授学习。1957年底,初师语文函授结业396人,动植物学函授结业420人。1959年7月,初师函授毕业394人。1958~1964年,初师毕业的教师参加中师语文、数学函授学习。1983年后,45岁以下未达到高中学历的小学教师,参加中师语文、数学、物理、化学、教育学函授学习,学员430人;1985年560人。初中教师,1962年,参加高师函授的300人。1970~1979年,举办语、数、理、化短训班14期,参加者1000余人;举办疏通数、理、化教材学习班2期,参加者620余人;全县语、数、理、化教师参加疏通语、数、理、化教材学习班2期。1980~1983年,举办语、数、理、化、史、地、外语短训班,参加者1060人。高中教师,
1973~1978年,全县语、数、理、化教师参加疏通语、数、理、化教材学习班2期;全县高中物理教师参加三机一泵学习。上述学习班多在秋假举办。
电大学习,1979—1985年,全县参加电视大学学习的教师计586人,至1985年,单科毕业的187人。
四、待遇
1、社会地位:
旧社会,教师职业无保障,一年一雇用。
共和国建立后,教师列为国家干部,享有干部待遇。但是,“左”的路线曾把教师作为改造对象。1958年春,教师被错划为右派的141人。“大跃进”时,有的校长被“拔白旗”。“文革”初期,被立案批斗的领导和教职工181人,无案点名批斗的400余人。1968年,小学下放大队办,教师回原籍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造成南部山区师资严重不足,而北部沿海公办教师过剩的局面。姜格庄公社南松山、北松山、大岚东,王家庄(今王家泊)和城北王家疃等大队公办教师安排不了,让其下队劳动或轮流教学。南松山王德信从文登师范一毕业就遇到教师归队,回村后得不到教学的机会,便弃教当兵。当时教师社会地位很低。1970年,全县调整教师布局,沿海部分公办教师南调。教师的社会地位有所好转。1978年以来,县革委对被错划的右派全部平反,并给予适当安置,
“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得到昭雪。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教师的创造性劳动,受到党和人民的尊重。中、小学校评定特级教师2名,中等专业学校评定讲师18名。1984年,开始重视在教师中发展党员,全县2452名公办中小学教师中,有中共党员671人,共青团员423人。县人大、县政协都有一定数量的教师代表。县、乡(镇)两级党委和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帮助教师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隆重庆祝第一个“教师节”。2、工资福利:
民国19年(1930),教师年工资为40—200元不等。民国36年(1947)7月1日以后,解放区小学教师的年薪是:初级教师450~700公斤玉米,高级教师600~850公斤。
1949年10月25日以后,定为月薪制,初级教师每月60~90公斤小米,高级教师每月70~110公斤。
1952年,改为工资分,平均月工资20余万元(旧人民币)。1956年4月,实行工资改革,全县教师平均月工资由改革前的27.38元提高到37.28元。1963~1979年,先后4次给部分教师调整工资,调整人数均在40%以上。197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1981年普调一级工资,计2115人,占公办教师总数的81.7%。其中调两级者531人, 占升级人数的26%。
1985年,教师的工资改革与国家机关干部相同。工资改革后,全县小学教师每人平均月工资79.10元,联中教师月均81.70元,公办中学教师月均70.50元。
民办教师工资,1958年始,由所在大队拨给同等劳力工分,多数生产大队对男女教师同教不同酬,男日工10分,女6.5分。国家发给部分补助,小学教师每人每月2元,联中教师5元;从1971年9月起,小学教师每人每月4元,联中教师7元;1972年,小学、联中教师每人每月各增加1元;1981年10月起,小学教师每人每月18元,联中教师21元。1984年,由乡镇统筹集资,按教学情况评出等级发给工资。全县小学民办教师平均月工资38.5元,最高的60元;联中民办教师平均月工资37元。最高的57元。
公办教师除同其他国家干部一样享受退离休、公费医疗、租房补助、困难补助、丧葬补助等福利待遇外,还享受班主任补贴和教龄补贴。班主任补贴,1983年执行。每班不足30人,每人每月4元;35人以上,每人每月5元;50人以上,每人每月7元。民办教师参照执行,在乡镇统筹中支付。教龄补贴,1985年执行。不足20年者,每人每月按教龄长短,分几个年段,分等发给。20年以上者,每人每月10元。
民办教师在任教期间,其原籍村不分责任田,不负担义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