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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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机构
1.儒学署、劝学所、视学公所: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以前,宁海州设儒学署,设学正、训导各1人。同年改为劝学所,有劝学总董(后称所长)兼州视学1人,劝学员8人,书记兼会计1人。
民国元年(1912)9月,教育科改为劝学所。次年5月,改称视学公所。民国3年6月,又改为劝学所。
2.教育科、局:
民国元年1月,设教育科,劝学所并入。民国11年劝学所改称教育局。民国22年3月,教育局并入县政府第五科,下设行政、视导两股。行政股有科长1人,科员2人;视导股有督学、录事各1人,教育委员4人。民国26年冬,县第五科随国民县政府流亡。
民国30年1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教育科。1950年,教育科与文化科合并为文教科。1956年,又单设教育科。同年12月,改称教育局。1962年4月又合并为文教局。1967年春,教育局与文化局、卫生局、体委合并为文教卫生办公室,次年10撤销,由县革委政治部宣传组分管教育。1970年1月,设立教育组。1975年,恢复教育局。1985年,有正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10人。
抗战期间,在境内抗日根据地内,区由文教助理员、村由村学委员会管理教育。1958年,公社设文教部。1961年撤销,恢复文教助理员。
“文革”期间,公社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1978年撤销,改由文教助理员管理教育。大队设贫下中农管理小组。1978年改设村教育领导小组。
3.县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
1964年3月成立县职工业余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兼任;下设业余教育委员会,主任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1981年12月成立县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副县长兼任,下设办公室。1985年,工作人员7人,其中正副主任各1人。
附:日伪教育机构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牟平县政府设教育科。日伪占区,区由中心小学校长、村由校董管理教育。民国34年(1945)8月解体。
二、体育机构
1.国术馆:
民国10年(1921)成立。馆长由县长兼任。专职人员有副馆长、教练员、会计、杂工各1名。民国27年(1938)撤销。
2.牟平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无体育行政机构。体育活动由青救会、妇救会等组织分管。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山东省文登专区牟平分会成立,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均系兼职),专职秘书1人。1956年7月,牟平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主要负责人多由宣传部长、县人武部部长、教育局长兼任。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县教育局。1967年春,与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合并为文教卫生办公室。1971年成立牟平县革命委员会体育领导小组,次年撤销。1973年3月成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由政治部主任、宣传部长先后兼任。1980年11月改由副县长兼任。1984年机构改革,副县长不再兼任主任。1985年,体委共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主任、调研员、副主任各1人。
附:日伪体育机构
民国33年(1944),日伪县政府设新民体育馆。次年8月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