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编 教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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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牟平已建学宫。宋神宗时,科举制度兴盛,牟平学宫,考中进士者21人。金、元代仍设学宫,并设有县学,考中进士5人。明时,州学,设教授1人,训导2人;县学设学正1人,训导3人。儒生考中进士者7人,中举者39人,取为贡生者57人。成化四年(1468),州办社学10处,择通晓经书者为教师,农闲时令子弟入学。清时,沿用明制,乾隆五年(1740)于州署前东南小街路北建书院。乡设义学、社学,村有私塾。蒙养之时,识字为先,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一类为识字的基本书,以《神童诗》、《千家诗》为读本,进行“顺民教育”。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境内办起州立、公立、村立小学10余处。民国初年,全县办初、高级小学400余处;办师范传习所、商业、蚕业学校和公立中学各1处。至民国26年(1937),全县在校学生计3万余人。抗日战争时期,县抗日民主政府、日伪县政府和境内国民党游击队3方共办小学599处、中学5处。学校布局不合理。
民国34年8月,牟平全境解放,县人民政府调整学校布局,统一教材。民国37年1月,因战争教育停办,同年11月恢复。次年10月,全县教育逐步趋向正规化。1957年,全县办民办中学7处。1958年,小学实行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全县小学564处,其中民办班200余个,学龄儿童入学率达88%。1961年灾荒,多数小学年停课3个月,个别学校停课5~7个月。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小学548处,其中民办班700余个;中学25处,其中民办中学14处。学校教育注重培养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的三好学生。
“文革”初期,学校学生串联“闹革命”。境内各类学校基本停课。1968年,全县公办小学全部下放到大队办,公办小学教师回本大队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造成全县教师南缺北余的现象,使南部山区教育蒙受极大损失。中学教师接受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接着,将初级中学升为高中,完小升为初中;中、小学教师亦随之升级,大部分不能胜任其职。教学质量严重下降。全县有11.81万名初中毕业生和2.79万名高中毕业生均未达到应有的文化水平。1973年,稍事恢复以教学为主的正常秩序,又被嗣后的“反击右倾翻案风”所冲垮。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学校逐步转入以教学为主的轨道,境内各类学校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85年,全县有幼儿园674处,小学513处,公办中学17处,民办中学93处。师范等学校8处。乡镇职业中学5处。小学学生的入学率、普及率、巩固率、升学率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