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事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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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牟平县图书馆
民国3年(1914),县公署在县城学宫西院建通俗图书馆。民国18年,军阀张宗昌与刘珍年在牟平城交战,图书馆遭破坏。民国19年,租借民房办“县立图书馆”,后改称“民众教育馆”,分总务、图书、讲演、推广、体育部。民国24年,学宫西院重修图书馆并增建新屋。民国27年5~9月,日军两次火烧牟平城,图书馆被火焚。
共和国建立后,县文化馆内设图书室。1979年,县图书馆建立。内设采编、借书、阅览、资料室和办公室。1985年,有工作人员9名,设正副馆长各1人。
二、牟平县文化馆
1951年4月,建立牟平县人民馆。1953年4月,改称牟平县文化馆。1958年11月,改称烟台市第四文化馆。1959年11月,重新成立牟平县文化馆。1967年底,改称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73年,恢复现称。馆内设创作组、辅导组、美术摄影组。1985年全馆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馆长1人,副馆长2人。
1985年,全县17处乡镇均设立文化站,负责开展乡镇群众文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