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编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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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县文化历史悠久。县内文化遗产较丰富。金代马钰的《神光璨》、清代赵子辕的《石翁随草初集》等均为世所珍重。民国以前,境内无专门的文化机构,少数文人自己进行文化活动;群众性的文艺皆寓于传统节日、庙会、民间和专业文艺团体中,常见的活动方式有演戏、舞龙灯、扭秧歌、耍狮子,抬阁、踩高跷等。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四喜”等京剧科班相继解散。中共牟平县委在境内抗日根据地成立牟平青年剧团,自编歌剧,宣传抗日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文化事业,建立专门文化机构,发展京剧,创办吕剧、电影、广播、摄影等文化事业。至1985年,县、乡(镇)、村三级文化网、通讯网和广播网基本形成。乡镇有文化站和广播放大站及电影队。村村通有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35%。图书年发行量为286.5万册,年出借量为13.4万册次。1957~1985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学作品104篇。1985年,上级报刊、电台和广播站采用牟平县稿件4687篇。获省台集体记者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