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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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烟台市度量衡检定所对牟平县的计量管理,主要是管理贸易市场,取缔旧杂制。1959年6月,县科委按照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的规定,县内统一了计量制度,将市制原定16两为1市斤改为10两为1市斤。
1962~1976年,先后购置了三等克组、毫克组砝码和四等砝码8吨;购置了压力表校验仪、标准压力表、200克天平、5公斤天平、50公斤天平、20块组三等量块、百分表校验仪、测微仪、研磨机等仪器没备,开展了台秤、案秤、木杆秤、地秤、压力表、氧气表、天平、砝码、万能量具的检修工作。检修各种衡器15018台支,调修各种压力表250只,为用户安装、调修、检修各种天平90多架,检定各种砝码1600只,修理万能量具320余种。
1979年,县计量局开始独立管理计量。1984年,在贯彻《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螽和管理细则》中,对县属以上耗能较大的6个单位进行检查评比,牟平铁厂、牟平水泥厂、牟平油厂、县丝绸厂被评为优秀单位。对机构和制度不健全,文字资料不齐全,计量器具配备不足的单位,协助解决整顿。
1985年开始改制木杆秤。9月,计量工作纳入法制管理。县计量局安排周期检定计划,做到不推不拖不积压。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在每年的3月或8月向计量局申请周期检定。社会共用的和各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由县计量局负责建立和组织考核。对企业的计量工作,实行管、帮、促,使计量与生产相结合,为提高产品质量服务。现已有27个企业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有7个企业获得三级计量工作合格证。
自1981年起,县计量局对宁海衡器厂、曲家埠衡器厂生产的木杆秤,县电度表厂生产的电度表,烟台市自动化仪表厂(观水镇王庄)生产的压力表,宁海互感器厂生产的电流互感器等计量器具进行出厂检定。1984年各厂技术水平经考核合格后,不再进行出厂检定,只进行不定期地催检,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设置公平秤、公平尺。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国营商店和供销社商店自行设置,供顾客随时复核监督。计量局定期检定各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1985年共检查市场16集次,检查木杆秤4500多支,没收其不合格的木杆秤,并对使用者进行批评教育。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在部分商贸单位进行试点,推行单位基本能做到对法定计量单位,会读、会写、会使用、会换算,并能在商品进货、核定物价、经营统计、营业零售各个环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收到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