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度量衡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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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境内常用的度量衡器具主要是官尺(每尺合公制0.346米)、鲁班尺(每尺合公制0.32米),斗(以玉米计,莱山为20公斤,观水为25公斤)、升(大升为14公斤,小升为为3.5公斤)漕平秤和司马秤(漕平秤42.5公斤合可马秤50公斤),还有手提式量提等。计量单位混杂,量值极不统一。民国17~18年(1928~1929),国民政府颁布了《度量衡法》,规定了标准制(公制)和市用制(16两为1市斤),县内计量制度略趋统一。民国20年后,逐步改为市制,但旧秤、旧尺、旧升、旧斗,仍在市场使用。
1950年粮食机构所属粮库首先使用台秤(磅秤)。1959年改旧市秤16两制为10两制.统一使用以米制为基础的市尺。60年代,商业、供销系统相继使用台秤、案秤。随着“米制”的推行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度量衡器具亦随之派生演变且普遍应用。测量长度的计量器具由简单的竹木直尺发展为皮卷尺、测绳、钢卷尺,以及应用于机械工业精密加工的游标卡尺、千分尺等精密度具。近年开始应用测微计、光学计、小型工具显微镜等精密测量仪器。量器亦在更新换代。1978年,在全县粮油购销站普遍使用售油器。各种玻璃刻度量杯、量筒、量瓶也用于工业及其它化学分析。衡器由木杆秤演变为案秤、台秤、邮秤、字盘秤、吊秤、地中衡、电子秤、普通天平、精密分析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