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商标、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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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管理
1964年,牟平县根据国务院《商际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牟平酿酒厂申请36种产品使用“牟平牌”商标,报请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文革”期间,牟平商标管理工作中断。1979年11月,恢复商标管理制度,是年核准牟平县鞋厂54种产品用“金鹰牌”、“斗牛牌”商标,牟平县服装厂53种产品用“端午山”商标,牟平电器厂18种产品用“雪鹅牌”商标。
1980年,县内企业申请商标注册者增多,县丝绸厂“金牛牌”特种产品,牟平农业机械厂“牟机牌”二类产品,牟平发动机厂“牟平牌”一类产品,县乳制品厂“山牌”34种产品,牟平染织厂“牟平牌”47种产品,均核准注册。次年核准牟平农业机械厂“牟平牌”二类产品,牟平造纸厂“宁海牌”53种产品。牟平县针织厂“山牌”55种产品,林北盐场和莒城盐场“金港牌”和“象牌“40种产品,牟平食品厂“奔月牌”38种产品,牟平县造锁总厂“牟平牌”21种产品,城关镇“宁海牌”53种产品商标注册。
1983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后.县内商标管理工作严谨,有的产品获国家金质奖、银质奖、部级优质产品奖,有的被评为省、市优质产品。次年又核准41种商标注册,其中获奖7种。1985年,工商企业申请注册商标88种,部分新商标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在商标注册管理中,查处宁海镇被服厂和观水镇服装厂乱用商标56份,私印商标110万份,欺骗用户,被依法制止并通报全县。同时还没收冒牌自行车250辆。
二、广告管理
1982年2月,国务院正式确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广告管理机关以后,牟平县业务量少,未成立专门机构,与县广播局协商,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由其办理广告宣传。1985年,广告业务量增大,城镇已有路牌广告、厨窗广告、灯箱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