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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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牟平县开始实行经济合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解、监证和裁决纠纷。1958年中止,1962年恢复,“文革”期间又停止。1978年又得到恢复和加强。次年下半年,工商局加强对工业、农业、外贸粮食、供销、商业、机关、团体、部队等部门的经济合同的管理。1980年共签证经济合同949份,总值达4209.2万元。其中工业合同227份,总值692万元;商业合同66份,总值2782.9万元;其它部门的合同656份,总值734.3万元。1981年监证蔬菜、果品等28个单位的经济合同738份,其中蔬菜系统12个单位,购销合同18份,数量450万公斤总值40.5万元;果品系统16个单位购销合同720份,数量2900万公斤,总值820万元。监证外地购销合同6份,总值8.6万元。县果品公司与有关生产队签订的水果购销合同只完成40%。工商局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杜绝撕毁合同事件的发生。观水公社织袜厂与县百货公司签订的袜子购销合同,基本上没有履约。198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监证合同1551份。1985年,全县签订各类经济合同4221份,总金额9295万元;监证各类经济合同218份,总金额2627万元: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5起,争议金额98万元。履行合同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