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市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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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工商管理局设稽征所,对市场贸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对敌经济斗争,打击走私商贩,保护和扶持国营与私营工商业者,指导和推动合作事业的发展。开展物资交流活动,繁荣经济,安定市场秩序,稳定商品价格,促进生产发展,增强抗战力量,提高人民生活。
建国初期,对私营工商业“限制、利用、改造”,全面进行登记管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大宗商品的采购活动,限制市场价格,规定棉、纱、布、粮、油、黄菸、线麻,煤炭、进口工业器材等,集中交易,限价限量,主要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由国营经济部门控制,维护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1952年对牟平城248户工商业者抬高物价.偷漏国税进行了严肃处理。次年,市场管理放宽证照、批购,登记等手续。但对粮、棉、麻限制贩运和囤积。1956年开始对商业分类管理,一类、二类物资共30余种关闭自由市场,三类物资开放市场,自由交易,价格允许小量浮动。
“三年困难”时期,工农业产品紧缺,投机活动日益猖獗。市场管理重点打击霸市交易,套购农副产品,以紧俏商品交换一、二类农副产品,乱搞加工订货,倒卖化肥,甚至买空卖空等破坏国民经济的不法活动。查获不法活动案4433起,分别进行了裁处。
1963年详查小商小贩3802户,取缔不法的2328户,发证1474户。领证者持证守法交易,市场秩序恢复正常。
“文革”初期,有的挂着采购员的招牌,钻到社队招摇撞骗,从事欺诈活动。共查出社队集体个体商贩重大案件395起,罚款6.52万元,没收布票3566.7米,粮票133公斤,土布122.4米,自行车1辆。1976年,全县市集强行划一,逢十集日,全县同一天赶集,蔬菜、水果也在关闭之列。全县增没18处粮油议价收购站,公社兽医站办理牲畜交易,主要市集设蔬菜门市部22处,余者则统由国营商店和供销社经销,市集正常交易额大减,日用商品渐缺,黑市成风,价格暴涨。次年恢复传统集日,开放市场,社员合法所得的百余种农副产品,均能上市交易。
1978年,按省颁发的《关于市集贸易政策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重点打击影响搞活市场经济、扰乱市场秩序、走私、诈骗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活动。管理原则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1979年整顿市场,按行划市,设立标牌,亮证经营,市场繁荣,商品价格稳中回降,全年成交额占商品零售总额的56%,比1976年增长111倍。1980年重点是“支持生产,促进流通,协调关系,方便群众,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同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作斗争”。严禁倒卖一、二类工业品和议价购销农产品,保护正当交易,市场秩序安然,市集贸易活跃,上市商品达200余种,年内成交额达984.6万元,为群众服务成交粮食296.2万公斤,大牲畜交易2199头。全年查获案件644起。1983~1985年整顿建设市场,搞好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成立“两户一体”农副产品批发站,开展代购、代销、代储、代运服务工作,日成交额达2000元以上。创建无偿信息网,与全国16个县、市、区建立信息联系关系,共收取信息1万多条。1984年,县政府在城内建起1处45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露天经营,全年上市商品价值10012.4万元。1985年,全县增没2处市集贸易市场,又于县城新建2处小型农贸市场,方便居民购买农副产品。并将原在工商大街的农贸市集迁到宁海大街,建筑贸易市场大厦,金年市集成交额2432万元,比上年增长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