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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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2年(1933)4月,牟平县成立烟酒暂许营业证稽征处,为专司工商管理机构。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占区沿袭旧制。
民国31年(1942),抗日民主政府于县境南部抗日根据地成立牟平县工商管理局。次年扩大管理区域至栖、福2县,更名为栖牟福工商管理局,民国34年(1945)撤销,改由烟台振泰公司负责。后由县政府实业科负责,1950年5月设立工商科,成立牟平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56年7月工商科撤销,在商业局内设股分管。1964年5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9年与税务局合并,1970年又并入商业局。1971年8月成立牟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78年1月,工商局单独办公。
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工商行政管理所,1957年全县共13处,1964年并为6处,1971年17处,1981年并为9处,1984年又分为17处。1985年县局,乡镇所共有工作人员87人,其中正副局长共4人,调研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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