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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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牟平县工业、农业、商业等计划由县财经委员会编制下达,并组织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地方工业发展方针是从满足人民的需要出发,从补充中央国营工业生产不足出发,采取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原则。
1956年,县计委编制了牟平县第一个五年计划。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开展以互组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发展农业生产;发挥工业现有设备能力,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积极而稳步地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农业半社会主义合作化,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保证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支援国家重点建设与国防建设。每年年末,县计委进行检查,将计划执行情况向县政府及上级计划部门汇报。
“大跃进”期间,在计划的制定上,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片面强调速度,存在极大的盲目性。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牟平县在制定年度计划时,提出了高指标的要求,导致了县、公社领导的瞎指挥,刮起了“浮夸风”、“共产风”。农业大幅度减产,轻工业萧条,市场商品可供量急剧下降,每一农业人口年所得34元。1960年9月,县计委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遵循“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把农业放在首位,落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方式,废除“大跃进”中的供给制,实行按劳分配,恢复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市集贸易。从1963年起,境内农业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在工业生产、商业贸易和其它建设事业方面,发挥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作用,制定各种管理条例,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促进调整任务的完成,县内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企业的和社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人均收入提高了一倍多。“文革”初期,在所谓“革命大批判”中,把许多有关发展经济的正确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理论观点,都当作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东西批判,搅乱了人们的思想。国民经济处于无计划的状态,全县工农业总产值递增率下降,平均每年递增5.1%,比“三年调整”时期每年下降4.2%。“文革”后期,全县政治局势稳定,工农业生产有了发展,平均每年递增1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牟平县经济建设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轨道。1978年12月,县计委从牟平县实际出发,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牟平县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牟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在实施中,从县内经济全局出发,搞好全县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财政、外汇、物资、粮食的综合平衡。加强全县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统筹安排全县的生产建设、人民生活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至198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1.5%;1981~1985年,平均每年递增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