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决算、结算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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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往来帐目结算管理
建国初期,同域间以支票,异地间以汇票和特种帐户办理单位间货币划拨结算。而私人工商业之间多采用现金结算方式。1953年推行同域间有存折、支票、委托付款、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5种;异地有托收承付、信用证、特种帐户3种。后来取消特种帐户结算,改为同域限额支票结算,异地托收款结算。银行不垫付,钱货两清。禁止相互问拖欠和出租帐户,未经批准,不准预收预付贷款。
二、决算监督管理
始于1970年。银行每年对有关单位编报的财务决算的基本建设拨款、资金完成额、投资效果。结余资金、借款、收入、专用基金、分析动员内部资源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和分析,以监督其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至1985年,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编审366份,拨款4521万元,完成投资额4231万元。
三、柜台结算监督管理
1979年,开始按拨款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维护结算纪律,坚持按合同办事。1981年,县建设银行成立资金调拨小组,按月对建设单位交存的资金和用款情况进行大体的估价和分析,使年调拨资金正确率高达90%。至1985年,柜台结算与监督,共办理结算11.81万笔;拒付不合理开支76笔,价值230万元;审理退票65笔,价值49.9万元。
?1985年,共动员内部资源价值227.35万元,抵充拨款用于建设工程的达203.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