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货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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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沿革
1.铜币:
秦废以前贝币及齐国刀币,改行圆形方孔“半两”钱。汉改行“三铢”和“五铢”钱。唐沿用汉形制,改革衡法,废铢为两、钱、分十进衡法。钱文由表重量的铢,改为“开元通宝”,一直沿至清末宣统时,民国初废止。清末及民国铸圆形无孔铜元。牟平日占区发行伪纸币,后废止。
2.金币:
秦铸,以镒(重20两或24两)为单位,称一金。汉初改为麟趾马蹄形,魏、晋又铸饼形金币。以其珍贵,多为珍藏,很少流通。至清朝禁绝流通。
3.银币:
宋朝流通较广,为一般通货,元、明、清代代流通,分银锭和碎银。清末及民国改铸银元。抗日战争时废止。
4.纸币:
宋初,商人发行“交子”纸币,也叫“交会”,金改称“交钞”,元仍其称,大力推行,无信任,只能与金、银、铜币并行流通。明改称宝钞,与铜币同定为通货,但纸币远不如银币流通之广。此种纸币大都随朝代更替而废止。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改为法币,印发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纸币,俗称三大行票子。清末及民国时,私人滥印纸币的很多。日军侵牟后,日伪禁用法币,改行“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伪纸币。民国31年(1942),抗日根据地发行北海银行纸币,废法币和伪币。民‘国37年(1948),国民政府发行“金元券”纸币,在养马岛和初家北部一带流通过。次年,人民政府发行全国统一的人民币,1955年,再次发行新人民币。
5.竹签币:
清咸丰时流通过,面额大,一枚值千文或二千文,盛行一时。光绪时废止。二、现金管理秦始皇统一天下,铸半两钱,废以前诸种货币。王莽废汉五铢钱,废而不止;行其“大泉”、“货泉”等新币,行而不通,币制混乱。烟台开埠以后,硬货币大量外流,金融几濒枯竭,牟平富商大贾等乘机滥印私钞,一时多种货币并行流通,彼此比值时升时降,尤其印发私票的商贾一旦破产,私钞即成废纸。政府置之不理。
民国30年(1941)人民政府成立,建立统一稳定的货币制度和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次年在昆阳、东、垛区发行北海币,抵制和打击日伪货币的流通,同时禁止金、银私人交易。
民国34年(1945)8月,牟平全境解放,收兑散存于民间的伪币,集金融活动于国家银行。民国38年(1949),发行全国统一的人民币,收兑北海币,取缔金融投机市场。
1950年12月,按照政务院《货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国营企业、机关、团体、合作社中实施现金管理。各单位收入的现金,除准予保留规定的库存限额外,余者必须于当天或次日上午存入国家银行。现金支出只限于发放工资、差旅费、农副产品采购金、个人福利费、抚恤金、邮局支付个人汇款、医院退还病号住院押金等,余者由银行转帐结算。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和建设银行管理。次年3月,取消私营金融业.社会集团资金全部存入人民银行,单位间不准自由借贷。同域和异地间金融往来由人民银行办理划拨清算,所需货款由人民银行酌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