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城乡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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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储蓄
1952年,境内区银行营业所举办定额储蓄,即定期、活期两便储蓄。1954年改由信用社办理。储蓄种类:保本保值折实储蓄(听涨不听落,到期物价下降时付原存货币数,上涨时按物价折实支付本金)、定期零存整取有奖储蓄。当年,储蓄余额为13万元。1956年6月,举办活期有奖储蓄。1957年定额储蓄停办,举办优待售粮定期定额储蓄。1958年,在各村设信用社服务箱,定时定点流动服务。同年,举办定额整存零取储蓄,次年停办,当年储蓄余额为451万元。1961年,活期有奖储蓄改按活期利率计息,1973年又改为定期零存整取储蓄。年储蓄余额达到1980万元。1968年,按公社设立信用社,同时在离信用社较远的村庄设立信用服务站,方便农民存款。1981年举办定期定额有奖储蓄,举办3期后停办,年储蓄余额是1973年的4倍多。现行三种储蓄:活期储蓄、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小额储蓄。1985年末,储蓄余额达19849万元,人均396万元,比1954年增长1526倍。
二、城镇储蓄
1952年,牟平县银行开始办理城镇个人储蓄。当年储蓄29万元。1956年,县人民银行储蓄专柜改为城关第一储蓄所,同时,在厂矿和部队驻地设营业所和专用柜8处,在有关单位设代办所54处。1958年城镇储蓄达194万元。1966和1974年分别突破200万元和300万元。1979年达到469万元。自1980年起,每年储蓄额几百万或成倍增长。1985年末,储蓄余额达2625万元,其中定期储蓄余额占总额的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