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对公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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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县对公存款始于1950年,当年存款额为53503万元,1952年总额达564000万元,其中工、商、国营农业企业存款达323000万元,财政存款61000万元,机关团体、部队存款143000万元,建设资金存款34000万元,其它存款3000万元。1957年存款达131万元(新人民币,下同)。1962年,有12个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和建成投产,对公存款达326万元。1970年,因有几个公司商品储备增加,存款额减少到432万元,比上年少35万元。1975年,工业、商业、专用基金、国营农业企业和机关团体及部队存款余额923万元。1980年,对公存款高达1499万元。次年7月,县建行试办信托存款,余额为632万元。同年,集体企业产品开始滞销,存款额逐年减少,1984年好转。至1985年,对公存款总额22236.72万元,余额2226万元,其中,国营工业存款3790.4万元,余额501万元;集体企业存款2981.9万元,余额218万元;商业存款2906.94万元,余额937万元;国营农业企业存款914.99万元;专用基金存款1063万元,余额190万元;财政存款2619.78万元;机关团体、部队存款5415.22万元,余额380万元;建设银行存款800.2万元。1984年后无余额,其它存款744.3万元。